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及法规政策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1)企业申请(2)担保受理(3)项目初审(4)项目评审(5)签订合同(6)抵押登记(7)担保收费(8)发放贷款(9)保后管理(10)代偿和追偿(11)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5)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1)借款人背景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6)反担保情况(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担保业务操作流程(3)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1)评委会全体成员;(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1)担保额在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2)担保额在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