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微腐败警示录——办公用房方面的“微腐败”(2016年第13期)借培训中心之名兴建宾馆酒店微腐败警示录•【典型案例】某省粮食局在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经查,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以建“培训中心”为名,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活动的宾馆。二是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三是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微腐败警示录•四是违规筹集建设资金。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150万元,并组织下属国有企业出资540万元。五是严重浪费。由于季节原因,每年仅能营业6个月,亏损严重。六是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宾馆附近修建“粮神殿”,在殿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并将各省(区、市)粮食部门负责人的题词刻在石碑或牌位上,与神像一并供奉。微腐败警示录•【廉政提醒】党政机关假借“培训中心”之名兴建豪华酒店,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表现。培训中心不培训,却变成了吃喝玩乐、旅游观光的代名词,其潜伏的危害不容小视。因此,必须加强对培训中心的清理,严禁新建培训中心,严格控制培训中心内部接待行为。微腐败警示录•本案是一起借培训中心兴建宾馆的违纪案件。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微腐败警示录•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同时,也违反了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微腐败警示录•微腐败警示录——生活交往方面的“微腐败”(2016年第14期)借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微腐败警示录•【典型案例】某市环保局局长裴某某,平日比较“顾家”,家中亲戚朋友、老亲旧眷求他办个什么事,他都很热心,多次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入学、就业、调动工作、提升职务、经商办企业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微腐败警示录•亲戚朋友也常来走动,每次都带着土特产等礼品,裴某某也从不拒绝。2013年5月,裴某某将自己的女婿刘某违规调入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招致干部群众非议,造成了不良影响。微腐败警示录•【廉政提醒】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这些现象危害相当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最终也损坏了自己、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微腐败警示录•本案是一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的案件。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微腐败警示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微腐败警示录•(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微腐败警示录•(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微腐败警示录•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微腐败警示录•(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