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同书(不锈钢栏杆)蓝球场不锈钢栏杆加工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Ф51×1.2。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Ф51×1.2。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Ф35×1.0。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Ф25×1.0。第二条:制作要求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2、要求高度为70cm。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第三条:合同金额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15000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第四条验收及付款: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司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