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是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坚持“整合资源、规范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保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二)总体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2年。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省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第二阶段,2013--2015年。社会保障“一卡通”经过试点全面实施,全面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三)健全服务机构,配好工作人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按两个层级健全设置:一是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二是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包括300户以上失地农民的集中居住区)都要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由街道服务机构派出。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条件的,在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在街道、乡镇综合事业机构增挂“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设置办事窗口;暂不具备单独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条件的,应在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社会保险参保服务人数、辖区面积、用人单位数量、工作任务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具体标准是:服务对象10000人以下的,核定事业编制2名;服务对象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可增核事业编制1名,每个中心最多不超过8名。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置主要通过核定编制解决,在按核定的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聘请协理员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及尚未建站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请专职协理员,也可采取社区、行政村干部兼职的方式解决。(四)充实工作内容,明确基本职责。在已开展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础上,增加新农保政策宣传咨询、新农保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农民工情况监测等服务功能,并尽可能将业务量大、发生频率高和直接面向群众个体服务的服务事项,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可由窗口受理,通过后台办理(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项目要相互衔接、配套,以方便群众。三、加强场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五)机构名称。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统称为“??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机构标识牌样式,可用标牌,也可用挂牌,如果用标牌,其有关标准仍比照原规定执行。(六)建设标准。全省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推进建设中,在保证服务场所面积标准前提下,可采取利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资源、新建或改扩建等多种途径。新建的,要科学设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合建或单建(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建设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七)配置标准。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的基本配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服务器、网络)、办公设备、挡案存放设备及其他设备。(基层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场所设备配置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八)完善管理体制。有关要求按照省编委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2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在一个县(市、区)域范围内,其管理体制应当统一。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请专职协理员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九)优化人员结构。要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聘用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聘用办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可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人员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十)强化人员培训。要根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变化的需要,制定基层平台和网络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省厅负责培训市(州)、县(市、区)师资,市(州)负责培训所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县(市、区)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十一)着力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奖励。要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做到仪容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十二)提供经费保障。要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社区、行政村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任务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同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要大体平衡。社区、行政村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以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保证骨干队伍的稳定。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平台和网络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按照金保工程“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建设目标,建立完整高效的与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相适应,与金保工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联通、分级管理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在安全认证体系下的各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十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借助有关政府网站,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网上办事、网上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十五)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两个文件精神,以政府机构改革和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六)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协调发改、国土、财政等主管部门,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提供立项、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支持。省厅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困难地区的平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十七)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在遵循全省基本要求、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服务对象多少等实际情况,细化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保障措施。要调配精兵强将,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今后五年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十八)加强指导评估。要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其他地区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建设,首先保证基本的服务功能。要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情况,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督导,以确保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附件:1.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2.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场所建设及设备配置参考标准3.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参考标准4.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四川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网络公共服务基本职责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本职责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2)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4)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5)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做好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活动;(6)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7)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8)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9)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10)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11)协助查处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基本职责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