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宁波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采购采购编号:NBZFCG2008135T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八年2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宁波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采购项目。(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采购项目。(三)采购编号:NBZFCG2008135T。(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系方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郑先生TEL:0574-87283680,FAX:87282586;宁波市公安局信通处金先生TEL:0574-87062182;(七)供应商一旦参与谈判,就被视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二、谈判须知(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同时具备:(1)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以上;(2)承建过公安“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项目1个(含)以上,报名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将做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应是专业通信集成厂家,具有“动中通”卫星天馈系统设备研发、生产能力(出具厂家证明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二)项目实施地点及竣工日期:3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公安局指定地点.2、竣工日期:详见需求说明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一)要求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2、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二)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述内容1、谈判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报价表;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实施计划;6、技术指标、详细配置及售后服务承诺;7、最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8、资格证明文件8.1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8.4供应产品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8.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若有);8.6其他补充文件(若有)。(三)文件格式、语言、报价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2、所有材料、文件与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有关资料如不能提供中文材料,可提供英文材料);3、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5、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包括运费和安装调试等费用),是指标的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后开发票的价格。4四、谈判的有关事项(一)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时间:1.1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及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2008年9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方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2上述谈判响应文件于2008年9月17日9:30(北京时间)前送达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机电大厦9楼0904室。电报、电话、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后不予退回,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二)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1、采购中心将组成由专家和采购方代表等参加的谈判小组,该小组将独立开展与供应商的谈判。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人员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谈判。3、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9月17日9:30(北京时间)。4、谈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机电大厦9楼,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0903室。电话:0574-87283680,传真:0574-87282586。5、谈判方式:监标人在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由抽签确定讲标、谈判的顺序。各供应商按照抽签顺序进行讲标,每家20分钟。讲标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指定地点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6、谈判内容:技术部分(包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满足采购要求情况、系统设计方案、车辆改装方案等)、商务部分(包括系统改装进度、竣工期(交货5期)、付款方式、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承诺等),如谈判内容有实质性的调整,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进行后续谈判。7、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评审因素:(1)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和设备性能指标;(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施工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能力;(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4)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5)供应商信誉。9、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价格、质量、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供应商失去谈判资格:(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谈判过程中未能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有可能影响谈判结果的。12、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谈判中的所有文件、材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对谈判过程中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三)谈判保证金: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可以采用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天源支行帐号:82360120111015009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2、保证金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6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规定签订了订货合同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完成后,赁验收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获得成交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5)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五)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中心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2.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五、其它特别提醒: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六、采购需求宁波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建设需求本建设需求任务书的提出,旨在为宁波市公安局“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项目提供设计和建设依据。一、建设目的和内容7为应对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反恐和各类重大保卫任务,提高宁波市公安局指挥调度通信能力,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动中通”通信车建设任务书》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动中通”通信车建设规划》文件规定,按照应急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建设一套符合实战需求、装备技术先进、与各类公安通信手段能有机衔接的“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为各类勤务现场提供图像、话音、传真、数据等多种通信服务,实现勤务现场与后台指挥决策之间实时双向信息传输,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将勤务现场实况实时传至基地指挥中心,有效保障宁波市公安局在各类勤务工作中指挥调度流畅,为指挥决策层总揽全局、果断决策、正确指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通信保障,提升公安机关应急指挥调度能力。本建设项目采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移动多媒体及车辆改装等多种技术,建设一套“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构成多手段、多业务的移动通信平台,实现实时采集、处理各类勤务现场信息,通过公安部租用的“亚洲3s”通信卫星资源,实现“动中通”通信车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卫星地面站之间图像、话音和数据等实时双向传输,并可以在物理上与公安视频指挥系统、公安语音通信网、公安信息网和无线通信系统等实现直连。“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动中通”通信车一辆及设备集成。实现车辆在静止和行进中基于卫星系统的图像、数据、语音实时双向通信及固定图像采集、无线通信、移动办公等功能。2.图像采集车一辆及设备集成。与“动中通”通信车配套使用,具备机动图像采集、通信保障等功能,并具备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保障辅助等设备。二、建设原则和应用要求8在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动中通”通信车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分级调度、全省资源共享”的总体原则基础上,遵从以下建设原则和应用要求:(一)建设原则1.先进性与成熟性:系统应使用当前先进、成熟的设备硬软件及车辆改装方案与技术,采用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工艺材料和辅助保障设施,集成一个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运行可靠的移动通信指挥系统。2.实时性与实用性:整个系统在静止和行进过程中实现动态不间断的图像、语音、数据等多媒体信息通信,整个系统易于操作、易于掌握、实用可靠。3.安全性与保密性:整个系统安全性应充分考虑应对各类恐怖袭击的基本防范功能和信息安全、运行安全和外界因素等多个方面。按要求安装加密设备,使需要保密的信息得以安全可靠地传输。卫星天线应以自隐藏方式安装,车顶采用隐藏式摄像机,车体外面看不到任何设备、通信天线和明显的警用装备,改装后的”动中通”通信车与原车外貌基本相同。4.兼容性与可扩展性:整个系统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安部现有卫星通信系统的技术体制与设备性能,注重与其适配性和兼容性。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用户新要求的提出,功能和结构上应具有可扩充性,包括硬件的兼容和软件的升级与扩充,并预留各种接口。5.标准与规范:所有设备、软件、协议及车体改装必须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公安部、省厅制定的技术规范,确保”动中通”通信车与公安部/省厅卫星地面站互联互通。6.专业化设计:通信性能、车辆性能、结构、布局、抗振、三防、安全性等方面的设计要专业化、整体化,应符9合国家或军队有关标准及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二)应用要求本拟建的“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主要为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反恐怖事件、执行重大保卫任务等服务,应突出应急通信的特点,兼顾指挥调度、勤务保障相关需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资源共享要求满足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全天候气象条件。三、系统功能要求(一)“动中通”通信车“动中通”通信车包含“动中通”卫星通信、本地图像采集传输、视音频处理、无线通信、设备监测与控制、辅助设施、供电及安全保护等子系统。1.“动中通”卫星通信由“动中通”天馈系统、伺服系统、室外单元、卫星调制解调器、频谱仪、加密机、复用器、卫星电视接收机等组成,在静止和行进中通过公安部租用的卫星资源(亚洲3S),将1路图像、4路话音(含1路传真)、2路数据(供车内局域网接入公安专网和Internet)连接到公安部和省厅地面卫星接收站,分别接入公安视频指挥系统、语音通信专网和公安信息网,提供速率(双向)不低于4M的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卫星通信能力,实现远程实时双向传输功能。“动中通”通信平台和所有设备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操作与监控,要求全中文系统操作界面和“一键启动”,在静止状态下可利用卫星传输信道方便地搭建各种现场通信环境,具备卫星电视接收功能。2.图像传输“动中通”通信车进行图像传输,传输带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组合(2~8Mbps),单向要求可以达到4Mbps。车10上的音视频信号经过图像编/解码器编码压缩,通过V.35口传输到复用器中(其输出的数据速率连续可调),复用器对其进行TDM复用后,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流,通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