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五级教材许可证分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发放主体:1.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2.省级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县级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设立县级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1.守法经营;2.依法使用许可证。守法经营要求: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依法使用许可证要求: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3.不得转让零售许可证;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后续管理内容:1.变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场所地址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2.延续(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3.停业(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4.恢复营业;5.歇业(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6.补办(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许可证的);7.重新申领(申请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办理期限规定(*两级审批制):受理机关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受理,并在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出具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零售类许可证受理的期限规定:1.依法不需要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局申请;3.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零售类许可证审查及送达的期限规定: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送达申请人;3.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予以公告。四级教材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2)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宜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可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或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站提交申请。申请材料的目录: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贵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2/49代理人的权限。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对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列明的材料,视为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关的材料,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接收材料接收凭证给申请人.形式审查,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的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②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⑤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诸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形式审查的结果:(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此规定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1)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2)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3)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3)对于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且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对于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且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口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若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了相应的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在作出受理决定时应遵循的要求:(1)期限要求;(2)形式要求。书面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途径: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通过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己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实地核查的要求:①2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共同进行:②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③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清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在《烟草制品经营场所勘查表》中如实记录核查情况,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字的,由2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在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的要求:1.符合法定程序;2.符合法定条件;3.符合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10日,需发放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4.受理在先原则;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①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田;③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④申请人险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⑥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此处所称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既包括因违法经营(如: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也包括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等行为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3/49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一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二是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应当公示;三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具体包括申请的方式、途径、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都必须明确公开;四是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必须公开;五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流程,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五个阶段。申请阶段的文书主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和《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制作要求:1)申请表中的各栏都应当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留有空白.2)企业名称(字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填写;没有企业名称(字号)的,填“无气3)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要填写详细、准确,确保唯一性,通常应当包括地级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路)4级行政地名。5)申请人己领取营业执照的,字号、经营地址等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当地烟草批发企业的要求入网经营.6)联系人可以为本人、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联系人.7)“申请人承诺栏”,本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还应加盖公章。8)本文书一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受理阶段的文书主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制作要求:1)受理机关落款日期精确到分,并使用24小时制.2)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3)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决定阶段文书主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要求: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2)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3)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要求: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2)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3)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要根据核查情况列明不予许可的具体情形。4)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为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5)本文书有申请人联和存档联两联,申请人联由申请人签收,存档联由申请人签字存档备查.6)本文书申请人联和存档联都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送达的一般程序:自文书制作或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申请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程序: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子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4/49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零售许可文书归档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规范性原则;(3)严肃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零售许可文书归档的具体要求:1)零售许可归档按“一申请一册”的方式组卷,一次行政许可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纸质档案由审批机关保存,有条件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省(自治区、直辖Ili)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3)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4)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5)不能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