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管理及安全协议书甲方:余姚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使用人):为了加强公司维护人员驾驶电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公司要求在公司上班的电动车驾驶签定安全协议书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协议。一、车辆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电动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职工签订本协议书。(一)配电动车辆的职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电动车仅限工作期间及上下班时间内使用,严禁将电动车借给他人或在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下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二)职工驾乘的电动车,只限在工作期间上下班时间内驾乘,对酒后驾车、非工作期间或工作期间因私自驾车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三)驾乘电动车的职工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自备。维护费自理。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高速行车,做到安全谨慎驾驶。(五)使用人必须爱惜车辆,勤保养,按时充电,保持车辆清洁。二、驾驶员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电动车管理,保证电动车安全运行,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与分公司有电动车的驾驶员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所驾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2-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二)乙方对所驾驶的电动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乙方自负。(四)乙方要杜绝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五)乙方必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六)乙方必须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赔偿。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公司和车主(驾驶员)各持一份。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签):乙方(车辆驾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