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公司党委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内单位的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项目新闻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副书记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领导;党委工作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公司党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中央级新闻媒体到管内有关单位、项目采访,要将情况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公司党委工作部请示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企业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2—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管内各单位、项目采访,要及时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反映情况,公司党委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项目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部门)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管内的采访活动,党委工作部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公司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部门)、项目不得各行其是。4、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公司的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向外界发布单位的信息。5、联系沟通制度。公司党委工作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舆论监督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走访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联谊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情况,收集新闻媒体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新闻媒体共同策划单位新闻宣传方案、规划、目标,取得新闻媒体对单位工作的支持。加强与地方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遇到困难时,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出面,帮助做好协调工作。要加强与中央新闻媒体驻本单位所在地区的记者站联系,公司党政领导定期与新闻媒体领导见面,建立与新闻单位高层的密切联—3—系。要提高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能力,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方法,做到思想上相通,工作上相帮,感情上相融。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2、信息反馈制度。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建立公司两级(公司、项目)信息反馈系统,各单位、项目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反馈信息。各单位、项目要及时掌握本单位、项目重大新闻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的信息、线索和报道动态,以便提前采取新闻应对措施。遇有新闻单位暗访或独自采访,要迅速向公司党政领导及党委工作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3、控制重点、热点问题。凡涉及公司、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有关目标、数字和经营开发等涉及的商业秘密,必须重点把握,做到有效控制。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凡发生突发性事件(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性灾害造成的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大型设备故障或事故;重大治安案件等),要认真贯彻实施《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故—4—(事件)舆论应对预案》。控制突发事件,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到“五迅速”:一是迅速到达现场;二是迅速上报;三是迅速准备通稿;四是迅速向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五是迅速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5、负面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负面报道的领导责任。本着“谁发生问题,谁消除影响”的原则,对新闻媒体采访和反映的负面问题,责任单位(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态扩大化和复杂化,努力就地转化,消除负面影响。对单位(部门)、项目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和反馈信息,或已发现但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负面报道,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1、等级划分(1)中央级: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省部级:①中央部委类:人民铁道报、中国交通报、中国企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铁路工程报等。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新闻媒体。(3)地市级新闻媒体及沈阳铁道报、九局建设报。2、奖励条件(1)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5—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鲜明性。(2)凡在上述“等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并在出现单位名称中使用“中铁九局集团”、“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九局一公司”称谓的新闻报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特写和专访)、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新闻照片以及影视、书法、字画作品。3、奖励标准(1)中央电视台第一套《新闻联播》播出的配有画面的专门报道每条奖励3000元;在《现在播报》、《晚间新闻》、《东方时空》、《新闻30分》播出的配有画面的专门报道每条奖励2000元;在以上栏目播出的未配有画面的报道、在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的报道每条奖励1000元。(2)人民日报头版配发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编辑点评的稿件每篇奖励3000元;头版600字以上的稿件及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2000元;头版6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它版头条每篇奖励2000元;它版配发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编辑点评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它版6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它版600字以下稿件及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500元。(3)中央级其它报刊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0元;头版配发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编辑点评的稿件每篇奖励1500元;头版600字以上的稿件及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6—1000元;头版6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它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它版配发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编辑点评的稿件每篇1000元;它版6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它版600字以下稿件及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300元。(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其他时段播发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5)省部级报刊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0元;头版配发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编辑点评的稿件每篇奖励1500元;头版6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奖励800元;头版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幅奖励500元;它版6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头版600字以下稿件每篇奖励400元;它版600字以下稿件及配有说明文字的新闻照片每篇(幅)奖励300元。省级电视台播发配有画面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省级电视台播发未配有画面的新闻每条奖励200元;省级电台播发新闻每条奖励100元。(6)锦州日报、锦州晚报、辽西商报、锦州电台、锦州电视台等市一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头条每篇奖励60元;其它稿件(图片)每篇(幅)奖励40元。《沈阳铁道报》、《九局建设》报头条每篇奖励60元;其它稿件(图片)每篇(幅)奖励50元;《工程信息》每篇10元(过1000字每篇20元)。(7)中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求实与创新》、《学习与探索》每刊登一篇奖励300元。—7—4、关于报道篇数统计折算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年底评选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刊发的稿件按级别进行折算,折算的办法是:中央级×20+中铁工程×5+省部级×5+市级×4+沈阳铁道×5+九局建设×5+工程信息×1=总篇数(其中头版头条再×2;中央级、中铁工程、省部级超过600字再×2;市级、沈阳铁道、九局建设、工程信息超过1000字再×2,超过2000字×4)5、具体要求(1)凡在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在《中国铁路工程》报、《人民铁道》报刊登的新闻稿件,由集团公司进行奖励。(2)奖励实行每季度进行兑现,由党委工作部统一核准进行奖励。每季度末,各单位、项目根据刊发的稿件或稿费汇款单据复印件进行汇总,分类造表,报党委工作部,经审核后,由党委工作部办理奖励手续。中央级发表的,由党委工作部办理手续,上报集团公司申请奖励。(3)折算办法仅用于竞赛评比,不用于兑现计算。(4)本办法2007年1月1日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