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文件马钢集〔2016〕69号关于印发《员工居家休养暂行办法》《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员工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实施办法》《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合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原则,公司制(修)订了《员工居家休养暂行办法》、《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员工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实施办法》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四个员工离岗安置政策,经2016年4月19日-2-集团公司十七届三次(股份公司七届三次)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认真收集、听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为减少对产线正常生产的影响,公司对《员工居家休养暂行办法》和《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设定政策执行有效期,政策执行期内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股份公司执行有效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对因机构整合及新项目建设影响优化进度的单位,经公司同意,其执行有效期自单位从完成员工聘用上岗工作的次月起3个月止。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执行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二、除上述四个员工离岗安置政策外,国家和公司还有:终止劳动关系、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可提前5年退休、女员工由管理(技术)岗调整到操作维护岗退休、工伤1至6级可离岗休养、女员工哺乳期可申请1至3年留职休假、员工进入合资企业工作劳动关系及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等规定。为顺利实现人力资源优化目标,单位应积极引导富余人员按照离岗政策进行离岗安置。三、上述离岗政策适用于与马钢集团公司、马钢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员工。-3-四、各单位应做好宣贯工作,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释疑解惑,让每位员工全面知晓和充分了解公司相关政策。五、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马钢集团公司2016年4月30日-4-员工居家休养暂行办法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居家休养界定居家休养是指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员工,经个人申请,单位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人员分流措施。二、居家休养条件(一)凡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申请居家休养: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2.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员工,但不适用一条(二)项退休的。(二)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以下员工不适用居家休养,各单位不得批准: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研发、生产技术、设备、市场销售部门或关键产线区域的科级管理人员和作业长。2.公司高级技术主管、近3年享受公司各级技术津贴的专业人员。3.公司首席技师、近3年享受公司各级技能、技师津贴的操作维护人员。-5-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技术或生产骨干人员。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缺少的人员。三、办理程序凡符合居家休养条件、要求居家休养的员工,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居家休养员工审批表》(一式二份,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各一份)交所在分厂、车间(科室),分厂、车间(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居家休养员工审批表》、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三)经公司审批同意的,所在单位给予办理正式居家休养手续,签订《员工居家休养协议》(一式三份,单位、本人各执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四、居家休养待遇员工居家休养期间改发生活费,其标准为预备岗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物业补贴五项之和,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另每月给予生活补助500元。五、日常管理(一)经批准居家休养的员工不占单位编制定员,日常管理仍由所在单位负责。-6-(二)居家休养员工保留劳动关系,按在册员工统计,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由各单位从工资基金中列支。(三)居家休养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四)居家休养员工今后在公司工资调整、一次性效益奖发放、企业改制等方面,享有在册员工相应的权益。(五)居家休养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当期相应的退休待遇。六、其他(一)员工在居家休养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在职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员工在居家休养期间不得回单位上班,达到办理编外条件的,可申请转办为编外。(三)本办法中连续工龄按自然年计算。(四)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7-居家休养员工审批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岗位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技术、技能等级专家情况本人意见:申请人(签章):年月日退出岗位的依据:分厂、车间(科室)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签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审批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一份。-8-员工居家休养协议甲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员工居家休养暂行办法》(马钢集〔2016〕69号),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次月执行,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养。二、协议期间待遇,甲方发给乙方预备岗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物业补贴五项之和,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另每月给予生活补助500元。三、协议期间,乙方按公司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四、协议期间,乙方在公司工资调整、一次性效益奖发放、企业改制等方面,享有在册员工相应的权益。五、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回单位上班,达到办理编外条件的,可申请转办为编外。六、协议期间,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在职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9-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乙方:年月日年月日-10-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办法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界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员工,经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补助金的一种人员分流安置措施。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一)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周年及以上的员工。(二)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以下员工不适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研发、生产技术、设备、市场销售部门或关键产线区域的科级管理人员和作业长。2.公司高级技术主管、近3年享受公司各级技术津贴的专业人员。3.公司首席技师、近3年享受公司各级技能、技师津贴的操作维护人员。-11-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技术或生产骨干人员。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缺少的人员。三、办理程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交所在分厂、车间(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汇总、审查后,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连同《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及员工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四)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明细表,并由单位发放、员工本人签收。四、经济补偿金和相关补助金标准(一)经济补偿金标准1.月数计算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2-2.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3.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计算,依据员工档案记载,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及符合国家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工作时间。其中,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马钢工作的,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再计算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补助金标准1.因工致残五级至十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的为24个月,六级的为18个月,七级的为10个月,八级的为8个月,九级的为6个月,十级的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13-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的为40个月,六级的为34个月,七级的为20个月,八级的为15个月,九级的为10个月,十级的为5个月。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丧失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以本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完全丧失的为12个月,大部分丧失的为9个月,部分丧失的为6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五、其他(一)本人所得的经济补偿,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本人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一次性缴清,否则,单位应从经济补偿金中扣除。(三)所在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本办法中连续工龄按自然年计算。(五)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4-员工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实施办法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是指员工与公司签订《马钢员工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员工自愿退出工作岗位,自主择业。二、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在岗员工可申请与公司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三、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近3年来担任过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受聘为高级技术主管、技术专家、优秀科技人员、首席技师、技能专家、技术能手的人员,享受过技师、高级技师津贴的人员。四、员工与公司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待遇(一)公司停发其本人的所有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二)工龄连续计算;(三)员工依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包括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停缴。五、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员工缴费基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15-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本人上年度没有工资收入的,均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执行;高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执行。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首次缴费按协议生效之月至本结算年度结束,一次性缴足。后续缴费按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一次性缴足一年;距协议期满不足一年的,一次性缴足实际剩余月数。如不按期缴纳,出现欠缴的,从欠缴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七、申请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马钢员工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