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产品购销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广东康力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客宝商城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指:品牌的(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就此产品在进行销售达成一致。名词定义第三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国家3C强制认证及其它相关认证)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第四条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乙方给予甲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第五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第六条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30天后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第七条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信用额度: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延期付款的最大金额限制。第九条货到付款结算:指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后24小时内即向乙方支付货款。第十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第十一条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价比有明显优势的,由甲方独家经营的产品。第十二条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仓库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第十三条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第十四条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10%,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6.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2/6产品订购第十五条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请选择)1、传真件;2、电子邮件;3、电子商务平台;4、其它(如电话、)。第十六条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日内答复甲方(传真件形式的要求加盖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第十七条甲方销售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应。供货价格由双方在供货时协商决定,但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等销量的供货价格,甲方与其同等销量的商家享受乙方的同等待遇及优惠。第十八条因甲方网上商城所有的商品均由客户负责运费,为提高甲方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甲方网上的销售价格应比传统销售渠道市场零售价格略低。第十九条甲方购入乙方产品后,如乙方降低商品价格,应当以甲方未售库存数量为基础,补偿甲方因新旧供货单价不同所产生的差额,补差确认时间为甲方提供该批次购货数量后二日内,支付方式为抵扣货款。第二十条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拍照及展示样品,约定为:。1、样品所有权属于甲方;2、样品所有权属于乙方;3、免费提供样品模或空壳样品。4、乙方为甲方提供折扣样品,具体折扣为。运输及交货、验货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为:1.重庆仓库1:联系人:电话:;2.重庆仓库2:联系人:电话:;3.其它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第二十三条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商品,乙方承诺:所有交付的商品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中商品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商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第二十四条甲方收到货物后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到办理退换货事宜,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对于即时验收的货物,如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库存管理第二十五条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到残次品,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第二十六条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滞销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1、退货;2、换其它畅销型号;3、双方协商降价促销。3/6货款结算第二十七条乙方给予甲方15-30天账期,账期的计算起点为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时。第二十八条货款结算方式为:1、支票;2、电汇/信汇;3、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第二十九条货款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25日进行对帐,款项核实且收到相应票据后7个工作日付款。结算日外的时间甲方不进行结算,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进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第三十条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当期货款的结算,以甲方已到期的应付款余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相关款项。第三十一条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7%、6%或4%)。第三十二条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第三十三条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货物的全部价值额和任何法律规定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第三十四条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等存在或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办理退货事宜,相关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含商誉损害、诉讼律师费、鉴定费等),该费用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使甲方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正品行货或来源非正当、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是水货、假货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3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旧货、残次品或缺少附件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2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第三十七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乙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第三十八条产品一旦出现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顾客投诉或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售后服务第三十九条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售后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或该保4/6证金从货款中直接抵扣。在双方合作结束后十天内,且在合作期间乙方没有出现严重的违约情形,甲方退还该保证金。第四十条乙方按厂商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公开承诺的三包规定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乙方承诺执行;对甲方客户承担在国家三包期内产品的退换及维修责任。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换货或修理。(售后时间以甲方出售商品为准)。第四十一条经双方确认:甲方负责与顾客问题的沟通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应的往返维修、退换费费用及因产品质量瑕疵造成对甲方顾客可能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在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自行扣除。第四十二条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产生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需维修、换货、退货,甲方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之内到就近的甲方库房自行取货。不能自行取货的甲方则通过物流或其它方式送达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三条退货的产品,甲方在与乙方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换货时,乙方应在2日内为甲方换取整件的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如乙方拒绝同时更换产品的各种配件及包装物,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产品开箱即损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更换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符合维修条件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维修完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品或维修完毕,甲方有权按退货处理,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第四十四条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产品,乙方有义务代为顾客出具检测报告,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5日内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更换的机器保证不产生第二次销售。第四十五条在维修期间产品如产生成本差异,乙方必须给与甲方相应的价格补偿。第四十六条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包装破损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给甲方换货,已停产的产品无法换货的,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其它畅销型号的产品。双方权利、义务第四十七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第四十八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提供的产品上传到网上进行销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若因为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可拍摄的产品造成延迟上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九条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价格调整或停止生产部分型号,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及价格。第五十条当甲方在销售出产品后,乙方应及时给予返点奖励,返点奖励政策具体由合同附件具体协商:无条件返点3%,内部配送(由重庆仓库调货至四川、广州仓库的费用)返点3%。第五十一条为促进产品的推广,乙方应不定期在甲方的网站做促销活动,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乙方要保证促销期间的商品供应。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的销售,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乙方商品的直接促销,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专款专用。乙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甲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乙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第五十二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甲方有支持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第五十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留甲方备案。乙5/6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