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分析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是全体农民共同利益的体现。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再加上政府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物质保障和政策平台。但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与城市相比,与农民实际需要相比,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一)供给总量不足。首先,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主干网络、农村科技普及、农作物改良等诸多方面供需差距明显。其次,与民生相关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存在短缺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村目前还有6%左右的行政村和大量的自然村不通公路;大约2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此外,由于前些年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外获得资源的空间大为缩小,在乡镇财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外来的财政转移支付,意味着某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将减少或取消。(二)供给效率偏低。由于我国政府执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乡、村社区内部的需求决定,而是由上级政府和乡镇政府的指令决定的。这种模式有时会导致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一定满足村民的真正需求,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普遍不高。(三)供给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首先,在一些贫困地区,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热衷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的生产和供给。但实际上,其中一些“硬”公共的供给利用效率极为低下,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其次,对一些与农民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相关的公共产品却选择回避。如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民生改善项目和农产品购销信息系统等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不足。(四)供给缺失公平。首先,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差距明显。在市场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发展好的沿海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充足,能提供较多的农村公共产品;而在资源条件差,交通不便的中西部地区,一些政府财政拮据,无力提供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公共产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城乡间公共产品供给差异过大。据统计,占我国总人口近60%的农民仅享用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学生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而享受到的国家中学教育经费仅占38%;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比高达26.3:1,人均社会保障费之比为23.7:1。二、促进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对策(一)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供给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是要统筹城乡之间公共产品的供给,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二元供给模式。(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供给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政府应该发挥着主导作用。此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其他资金介入,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例如,农民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民互助性质的民间组织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可以在自愿,联合,共享,互助的基础上提供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使之逐渐成为未来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三)建立“由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首先,构建农村公民社会,培养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真正的满足农民的需要。其次,要实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使农民群众对政府的各项决策,决议,措施等及早获悉,并且反馈消息及时到政府。同时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为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构建畅通,透明,便捷的平台。(四)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运行机制。必须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即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按主次和分区域进行。财政投入应优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其后是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应先保证纯公共产品支出,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从研究结果看,对全国而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依次是科研、教育、道路、通讯、电力和灌溉。(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积极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村民对公共事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强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置于严格的社会监督之下。同时,建立针对农村公共物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三、结语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重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还面临重重障碍,我们应以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理论为指导,积极进行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以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与社会现实,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