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甲方)承包人(全称):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3#4#煤棚工程工程地点:九江庐山区新港镇沿江工业园工程内容:钢构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赣发改外资字﹝2007﹞1747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性质和范围承包主体: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中标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承包范围:钢构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12月20日节点工期:祥见补充协议。竣工日期:2012年4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本合同工期为竣工工期,乙方依照合同工期编制详细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发包方和监理方审批,通过审批的工期和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工期奖罚的依据。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同款价款1;本工程造价为:贰佰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3#4#m煤棚:钢构2122500元)建筑面积为8250.5平方米。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9.补充协议10.工程现场处罚暂行办法11.询标记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八、施工安全乙方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违反上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于甲方为无涉。九、约定于违反1、履行保证金的约定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陆万元(56000)元,以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交纳银行保函,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期支付工程款。其中4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8%作为项目经理、施工班子到位率及施工机械到位履约保证金,2%作为甲方、监理单位,场内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上配合和情况履约保证金。②履约过程中的违约处理:工期:详见补充协议过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详见补充协议施工不符合安全文明要求:详见补充协议十、主要材料品牌约定:详见补充协议十一、乙方无条件协助代理公司办理招投标手续土建施工(含水电安装)、其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方竣工资料必须具备备案要求由甲方办理工程备案,分包方提供材料。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GF-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4#煤棚工程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