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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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等职能,预防和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三、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必须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状,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经理负责牵头,各分管副经理、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的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安全经理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的原则、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必须符合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则的要求。六、通过审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交由项目部综合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七、综合科必须安排档案室对所发布的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备案、备查。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月的28号由经理主持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经理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考勤。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采掘区队长、综合办公室领导、财务科长等负责人。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措施、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七、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除了参加矿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八、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5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全科。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三、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项目部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项目部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五、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事故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项目部与区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区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七、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八、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1.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2.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4.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项目部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5.项目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九、项目部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十、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一、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二、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三、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项目部领导解决的,可直接向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四、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五、项目部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5.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经理定期召开,由项目部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二、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项目部领导、安全科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项目部办领导,施工队长管理负责人员。三、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经理或安全科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四、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五、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施工队长罚款100元。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必须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项目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与企业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三、项目部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材料。四、项目部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矿井十三项专业分别进行评估。五、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六、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七、把精细化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融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九、各单位必须把采、掘、机、运、通、修作业场所的安全质量标准、岗位操作质量标准张挂到现场。十、建立由跟班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与生产技术部门组织人员依据安全质量标准考核验收标准验收当班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环境文明生产的制度,实现当班动态达标,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当班班组及劳动作业人员的劳动所得依据。制订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考核办法,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结构工资总额中占有较大分额。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杜绝检查验收中的不实、不公、不严的现象。十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定期给以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十三、认真落实班组每班、区队每日、矿井每旬、项目部每季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制度,对验收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7.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总则一、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五、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制度职责六、经理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七、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1.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3.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八、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项目部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九、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1.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矿井生产车间负责人、区(队)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十、新工人入项目部,应由项目部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入井前,车间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十一、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十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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