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一、适用范围凡全省高速公路全线或部分路段起雾,已经或可能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的,适用本预案。二、交通管制条件和级别根据雾情发展态势及其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措施。(一)能见度小于50米时,实行一级交通管制。(二)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时,实行二级交通管制。(三)能见度大于100小于200米时,实行三级交通管制。三、交通管制措施(一)一级交通管制1、关闭高速公路道口。关闭辖区高速公路所有进道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驶入高速公路。2、报告情况。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雾情,包括:路面能见度、雾区范围、路面流量等,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请求协助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3、实施压速带道。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施警车压速带道,控制车速。辖区上下行各保持2台巡逻车,实施警车压速带道通行,控制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通过鸣警报、亮警灯、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将车辆带出雾区或在既定点进行交接。4、实施主线分(容)流。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采取主线分(容)留措施。实施分(容)流措施时,应选择雾区以外距来车方向最近的道口实施。主线容流,也可以依托雾区外的服务区实施。分(容)流点车辆发生拥堵,或高速公路主线上的车辆积压超过2公里的,要迅速组织在来车方向上一个具备条件的道口或服务区实施分(容)流。5、维护站区秩序。封闭的高速公路道口、服务区应通过广场广播、可变情报信息板或车载显示屏滚动字幕、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等,提示在道口等候的驾驶员有序停车,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道路通行。道口和服务区必须留有应急进出通道,保证执行指挥、清障、救援等任务车辆的通行需要。6、施工路段管理。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7、发布信息。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利用省交通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各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提示已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人从就近的道口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服务区。8、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及时清理违法停车,加强对故障车辆的预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二级交通管制1、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管控。禁止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超限及严重超载车辆和大型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其他车辆实施间断放行,放行间隔时间根据道口车辆滞留情况和路面通行状况确定。2、报告和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路面能见度、雾区范围、路面流量、处置措施等情况,同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通过道口显示、提醒卡和高速公路电子信息板发布雾情及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协调省交通广播电台向社会发布信息。3、施工路段管理。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各类施工作业,按规定设置各类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4、加强路面巡控。加强辖区上下行巡逻,打开警灯、警报,通过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开启防雾灯和示廓灯,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禁止超车;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三)三级交通管制1、控制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对辖区入口及服务区的车辆实行间段放行,放行间隔时间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视情而定。2、报告、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雾情和采取的措施;通过道口显示屏、提醒卡和高速公路电子信息板发布雾情及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3、施工路段管理。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各类施工作业,设置各类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4、加强路面巡控。辖区上下行至少保持1台巡逻车往返巡逻,巡逻车应打开警灯、警报器,通过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开启防雾灯和示廓灯,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下,禁止超车。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四、应急管制措施的程序启动(一)一级交通管制1、高速公路交警发现本辖区发生符合一级交通管制条件的雾情,由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采取全部或部分管制措施,并同时上报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闭省际道口的,须报总队批准后方可施行。2、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在接报雾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核实有关情况,需要跨区域(两个设区市以上)实施一级交通管制的,由总队分管领导发布启动指令。3、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一级交通管制,由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根据相应情况,向总队长提出启动一级交通管制措施建议,由总队长发布启动指令。(二)二级交通管制1、高速公路交警发现本辖区发生符合二级交通管制条件的雾情,由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采取相关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上报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接报雾情报告,值班员立即了解、核实有关情况。需要跨区域(两个设区市以上)实施二级交通管制的,由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值班领导发布启动指令。3、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二级交通管制,由总队分管领导发布启动指令。(三)三级交通管制三级交通管制由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宣布启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四)变更、解除交通管制指令的下达和报告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变更、解除交通管制指令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安徽省高速公路冰雪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一、适用范围凡全省或部分地区出现降雪、冻雨等冰雪天气,高速公路路面出现积雪结冰,已经或可能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的,适用本预案。二、交通管制的条件和级别根据冰雪天气发展态势及其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措施。(一)全线桥涵面及路面积雪结冰,无法保证安全通行,实施一级交通管制。(二)部分路段桥涵面积雪结冰,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实施二级交通管制。(三)出现降雪,道路尚未凝冻结冰,实施三级交通管制。三、交通管制措施(一)一级交通管制1、报告、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要求高速公经营单位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发布冰雪天气造成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堵塞、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车辆绕行建议以及预计道路恢复通行时间等信息。2、警车压速带道。对已进入冰雪路段的车辆,加强管控,辖区上下行各保持2台巡逻车,实施警车压速带道并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将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下,禁止超车。3、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立即要求高速公路经营部门铲雪除冰;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路面冰雪情况和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提请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组织车辆间断放行。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根据全省高速公路铲雪除冰和各道口车辆滞留等情况,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由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组织对滞堵在路面上和服务区内的车辆实行分时段、分车型间断放行。放行时,应优先放行大中型货车,视路面冰雪碾压、清除状况,再放行大中型客车,最后放行小型客货车辆。首批放行时必须实施警车压速带道,与第二批放行时间间隔应控制在30分钟以上。5、关闭高速公路。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保证安全通行时,应果断关闭沿线进入道口和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出入。关闭省际道口的,须报总队批准后方可施行。6、实施交通分流。预计或已经出现长时间交通堵塞,可对后方来车实施交通分流措施。实行远端分流时,应在无冰雪或受冰雪影响较小的路段,按总队统一指令,实施多道口逐次进行分流,尽量减少冰雪路段车流量压力。实行近端分流时,可在有条件的服务区、道口将主线滞留的车辆疏导出高速公路或让其进入服务区等候。7、实施主线排队。因交通事故、路面积雪结冰无法及时清除、分流点分流不畅等造成道路堵塞时,辖区交警大队应增派警力,加强路面管控,组织受阻车辆在路面上有序排队等候,并确保排队车辆尾部安全和应急车道畅通。8、维护站区秩序。已封闭的高速公路道口、服务区应通过广场广播、可变情报信息板、车载电子显示屏或设置明显警告标志,以及交通民警和高速公路经营工作人员发放提醒卡等措施,实时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情况,提示在道口等候的驾驶员有序停车,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道口通行。道口和服务区必须留有应急进出通道,保证执行指挥、清障、救援等任务车辆的通行需要。9、施工路段管理。通知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10、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遵守交警部门各项管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同时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二)二级交通管制1、报告、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情况,同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2、加强道口、服务区管控,限车型间断通行。受影响的沿线道口、服务区,禁止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超限及严重超载车辆和大型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其他车辆实施间断放行,放行间隔时间根据道口滞留车辆和路面通行情况确定。3、对重点部位实施融雪除冰。要求高速公路业主采取有效方式融雪除冰,在重点部位要备足融雪剂等物资,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桥梁、隧道出入口、坡道等重点部位结冰路面铲冰除雪。清除车道积雪、冻冰应从内向外依次进行,即先清理最左侧行车道、后清理其它行车道、再清理应急车道,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处堆放积雪,以防积雪融化后流淌到路面遇冷结冰。4、加强应急车道管理。因桥梁、坡道结冰或事故造成车辆堵塞时,应派专人加强对应急车道的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应急车道的畅通。管理应急车道,应在“保头护尾”防事故的同时实施,先迎来车方向防止来车堵塞挤占应急车道,再疏通已被堵塞的地方,直至应急车道全线通畅。必要时,也可分段实施。5、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遵守交警部门各项管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同时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三)三级交通管制1、加强路面及重点部位的巡控。辖区交警应会同路政部门增派巡逻车,加大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桥梁、隧道、长坡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车以及路面障碍。通过车载喊话器、电子诱导屏等方式,提醒正在行驶的车辆开启报警闪光灯,时速不超过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2、及时掌握和发布雪天相关信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协调高速公路经营部门通过可变情报板或其他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重点路段设置“雪天路滑”、“谨慎驾驶”、“禁止超车”等临时交通标志,并利用收费站口、服务区发放警示卡,宣传雪天安全行车常识。3、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做好除雪、防滑等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应放在桥梁、坡道、匝道、隧道进出口、高架路段。高速交警大队在清雪路段应做好车辆疏导、实施交通管制等保障工作。4、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