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教育教案教学目的:1、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守法意识;2、使每一位学生远离未成年人的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3、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懂法、守法、用法;4、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年。教学重难点:违法和犯罪的区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教学过程:一、法的渊源在新华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行为规范。相关链接:在古汉字中,“法”写作“灋”,是由“水”、“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公平,“廌”是一种长相像牛的独角兽,它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恶的本领,“去”表示惩处。传说,在古时候,有两个人发生了矛盾,为一点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都强调自己有理由,指责对方的过错,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这事闹到县衙里了,于是县官就叫他们两个先后说出自己的原因和理由,而后由“廌”去裁定,结果“廌”一下就找到了说谎的人,并用自己的独角把他顶到在地。这就是法的来历。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所以就要受到这个社会的约束:在家里,要听父母的话,在学校要听老师的话,在单位要听领导的话,在社会,要听国家的话,而国家的话就是法律要2求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高压线”,在日常生活,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去碰法律这条“高压线”,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二、违法和犯罪:相关链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1、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touqie;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为刑法所禁止,并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达到了3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民事、经济和行政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加以调整,而不能适用刑法,认定为犯罪。)(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不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例:王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一天,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遇见邢某即向其索要香烟,邢某说没有,王某便觉得邢某没有给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烟,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当邢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他后脑造成邢某颅内出血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而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对你所作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送劳动教养等等。三、青少年违法犯罪诱因分析:1、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这种情况大多发4生在男孩子身上,很多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案例:马某是一名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家原住农村,后转学到县城读书。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因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2、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案例:三名高年级中学生看到两个小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其中的五元钱打车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5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3、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4、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的流血事件。四、青少年如何加强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1、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意识。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学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一个人违法犯罪有内因与外因两个方面的因素,外因是指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内因是自身所具备的素质和个人的修养,虽然,环境可以影响一个人的发展,但在人成长的过程中,内因起的是决定性的作用,就像莲花,它出污泥而不染,如果我们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你,也是无济于事的。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同时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6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避开危险,机智应对。为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自己,同学们首先要选择躲避,我们不提倡同学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毕竟自己年纪还小,要采取智斗,明智的做法就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方法得当,处置灵活。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作主张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明辨是非,自我保护。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违法犯罪,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难脱干系。同学们,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