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职[1998]7号关于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评聘研究员职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和数量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的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高级工程师。评聘的总量逐步达到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数的10%。二、申报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2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三、申报程序符合评聘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或单位领导提名,经民主评议,单位推荐报市地人事局或省3直主管部门。市地人事局会同市地经(贸)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控制数额和有关标准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最后推荐人员名单,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呈报到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四、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的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在异议期结束后,由省人事厅审核公布。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