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建筑面积的计算本章主要介绍建筑面积的含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整个工程估价课程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一节建筑面积概述一、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结构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包括建筑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通风道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二、建筑面积的作用是国家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主要指标。是衡量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是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依据。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等。土地利用系数=建筑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单方造价=总预算造价/建筑面积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2013年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在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pdf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基本概念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同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LBA-AA-AB勒脚S=L×BS——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水平长度B——两端纵墙勒脚以上外表面水平长度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abBLh2=2.2mS=L×B+(a×b)×2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看台h1h2abc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S=a×b+(C1×L1+C2×L2)×1/2有永久性顶盖出入口不包括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例题2:计算如图所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1解:S=地下室建面+出入口建面地下室建面:=(12.30+0.24)×(10.00+0.24)=128.41(m2)出入口建面:=(2.10×0.80+6.00×2.00)×1/2=6.84(m2)S=128.41+6.84=135.25(m2)3.0.6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2012036001600200045001201举例:建筑面积的计算S=(7.44×4.74)×2+(2.0+0.12×2)×4.74+(1.6+0.12-0.12)×4.74/2=81.16+3.792=84.952m2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8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举例:走廊、檐廊建筑面积计算S廊=(3.6-0.25×2)×1.5+1.2×3.5=8.85m28.85×0.5=4.425m2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S=A•B×8+C•D×8+C•D/212345BD电梯井678自然层2.0m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S=a1×b1/222002200举例:雨篷建筑面积计算S雨篷=(2.5+0.3)×2.20/2=3.08m2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0.17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18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举例:双排货棚建筑面积计算500A=12000500500B=3000500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4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第三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案例题试根据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以下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5.7+2.7+0.245×2)×(6.0+0.245×2)-2.7×2.7=57.696-7.29=50.41㎡本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