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19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法律责任,A以自己未达到西班牙法律21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请问:此案应当如何解决?1、本案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是什么?2、要解决争执的问题,关键在于什么?3、本案中A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二)2010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方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因此应当适用术语2000通则解决纠纷;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法律,即中国的法律中的合同法解决纠纷,你认为本案适用的法律是何种?1、本案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是什么?2、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