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本实施指南是为使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通用性,适合于任何愿意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及相应的服务机构等。本实施指南对审核规范的各要素从目的、考虑因素、实施要求和实施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描述,以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并不增加审核规范的条款,也不提出实施审核规范的强制性方法。本实施指南不能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1.范围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2.术语和定义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指南。2.1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注:这里的疾病指的是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疾病。2.2审核audit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2.3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注:在体系运行的不同活动领域、不同阶段都可体现不同程度的持续改进的内容。2.4危害hazard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5危害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2.6事件incident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注:事件包括未遂过失。2.7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8承包方contractor在经营管理者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2.10目标objectives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注:这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包括如公司、商行等所有组织,无论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可以将每一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用人单位。2.14员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组织形式采取相应的推选方式。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andhealthrepresentative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2.16绩效performance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2.17主动测量activemonitoring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2.18被动测量reactivemonitoring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2.19风险risk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2.20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2.21安全safety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risk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注:框内楷体部分为对本条术语的进一步说明。3.引用标准本实施指南引用下列条款的部分内容。3.1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局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4OHSAS18002:2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实施指南3.5BS8800:199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3.6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4801:2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3.7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4804:2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原则、支持技术及通用技术指南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图1成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素4.1总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a)目的建立和保持满足审核规范全部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促进用人单位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遵守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b)考虑因素实施审核规范时应考虑的所有因素将在本实施指南的中进行描述。c)实施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灵活、合理地确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范围。—可选择整个用人单位,也可以针对其中的某些运行单位或活动。如果审核规范的实施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运行单位或活动,则可参考该用人单位中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其他运行单位制定的方针和程序,使之满足审核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范围的界定不应造成对其总体运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对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运行或活动被排除在外的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和相应的资源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模、活动性质和实际能力,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和中小企业更应考虑其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重点放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降低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初始评审应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对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惯例、过程和程序进行检查;—分析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趋势分析。根据用人单位活动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包括检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等,以及对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的分析。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改进,用人单位应参照初始评审的方法和要求定期进行复评。实施审核规范时的所有其他要求也将在本实施指南中进行描述。d)实施结果—形成初始评审报告;—建立一个有助于用人单位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能够有效实施和保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图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6)传达到全体员工;(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a)目的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用人单位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批准。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如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方针保持一致。b)考虑因素—用人单位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用人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方的需求。c)实施要求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形成应该经过认真研究和交流,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承诺指用人单位公开表明其有义务遵守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履行这种承诺。注:“其他要求”可以是社团或集团方针、用人单位自己的内部标准或规范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等。(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需在方针中体现出来。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并符合本身实际所面临风险的性质。(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社会的期望使用人单位减少事故和事件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加。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努力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上做出承诺,使之充分适应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断变化,有效地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健康。(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鼓励员工积极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并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用人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策划和准备是成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用人单位应避免由于提供的资源不充分、不适宜而造成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不切实际,并在公开声明之前,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财力、技术等资源支持。为使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有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评审,必要时应予以修改或补充,以保持其持续适宜性。(6)传达到全体员工员工的参与和承诺对成功地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确保员工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其自身工作环境的影响,及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义务。所有员工应理解其职责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以便使他们能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做出有效的贡献。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员工明确传达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使他们能够衡量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用人单位应建立与其相关方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