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拟调人员呈报表一、承诺及授权调入单位1、本单位了解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承诺涉及本单位盖章及提供的材料确系真实。若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申请的资格,记入诚信记录,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单位盖章)年月日调动人员1、本人了解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知晓人事档案的情况与退休、调出和报考公职等事项有关。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申请资格,记入诚信记录,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签字):年月日二、调动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民族文化程度毕业时间现户籍所在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职称申报的人员填写)等级取得时间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依据技能申报的人员填写)等级证书编号取得时间现工作单位职务单位电话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复婚□丧偶初婚时间子女数□无□1□2□3□4教育经历(专科学历开始)起止年月学校名称专业学历是否全日制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工作经历(初始工作开始)1.5.2.6.3.7.4.8.配偶情况姓名性别学历民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是否现役军人□是□否是否随迁□是□否□昆山户籍配偶不随迁声明:本人户口暂不调入昆山。签字: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随迁□是□否□昆山户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随迁□是□否□昆山户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随迁□是□否□昆山户籍户口迁入地址□人才中心集体户□自购房产房屋坐落地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意见(依据技能申报的人员呈报)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央企/国企请注明:□无法确认请咨询毕业院校/生源地人才中心/工作地人才中心(无档案仅限无学历技能人才)调出地档案管理部门意见(依据学历、职称申报的人员呈报)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1.依据学历、职称申报落户的,此表一式贰份;依据技能申报落户的此表一式叁份。2.人事档案:档案严禁个人或他人保管。按学历申报落户的,档案材料中须包含中专以上全部学历材料;按职称申报落户的,档案材料中须包含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技能证书鉴定:持一式三份的本表及职业资格证书到昆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西街21号)进行资格核定并盖章确认。咨询电话:5755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