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案三制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案•应急预案三制•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法制一、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一、应急预案定义:预先制定的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的特点•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基础•结合该部门和该单位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针对总体或特定易发突发事件•目的是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应急预案的内容宏观角度•预案制定管理、预案评估管理、基于预案的辅助决策技术等微观角度•应急预案要求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突发事件应急预算体系(续表)二、“三制”1.应急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门2.应急管理机制•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式与措施3.应急管理法制•应急管理的保障(一)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或称应急体制)也可称为行政应急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也就是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应急管理体制是一个由横向机构和纵向机构、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复杂系统,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等不同层次。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设置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分类管理•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牵头部门:自然灾害主要由民政部、水利部、地震局等牵头管理,事故灾难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牵头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牵头管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牵头负责,最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总协调。总体预案分类自然灾难应对机构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的中央政府体系国家减灾委(NCDR)安全生产委员会(SCWS)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CCCMSS)爱国卫生委员会(NCPH)国务院应急办副总理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会国务院中共中央政局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法委总理:政治局常委之一书记:政治局常委之一OfficeofCCCMSSOfficeofNCDROfficeofNCPHOfficeofSCWS民政部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卫生部公安部TheOrganizationSystemforPublicEmergenciesinChinaatNationalLevelSolidline:CommandandcontrolingovernmentsDottedline:CommandandcontrolinCPCagenciesDoublesolidline:CommandandreportDoubledottedline:Coordination自然灾难社会公共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工业事故中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专家组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政府333市级地方政府**2860县级地方政府**41040乡级地方政府**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52个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注:*数据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分级管理•第三条第二款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款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中央政府的自然灾难分级应对Grade-ⅠDisasterResponseGrade-ⅡDisasterResponseGrade-ⅢDisasterResponseGrade-ⅣDisastersresponseDirectoroftheStateDisasterReductionCommission(SDRC)(VicePrimeroftheStateCouncil)ViceDirectorofSDRC(MinisterofMinistryofCivilAffairs)Secretary-generalofSDRC(ViceMinisterofMinistryofCivilAffairs,responsiblefordisasterrelief)OfficeofSDRC(DepartmentofDisasterandSocialRelief,MinistryofCivilAffairs)NaturalDisasterResponsesatNationallevelDeath:200Evacuation:1,000,000Collapsedhouses:200,000Death:100-200Evacuation:800,000-1,000,000Collapsedhouses:150,000-200,000Death:50-100Evacuation:300,000-800,000Collapsedhouses:100,000-150,000Death:30-50Evacuation:100,000-300,000Collapsedhouses:10,000-100,000GradeCompetentAuthoritiesCriteria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二)应急管理机制•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应急管理机制可以界定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善后回复与重建等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从内涵看,应急管理机制是一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为基础的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流程;•从外在形式看,应急管理机制体现了政府应急管理的各项具体职能;•从功能作用看,应急管理机制侧重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善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如何通过科学地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以更好地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总的来看,应急管理机制以应急管理全过程为主线,涵盖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各个时间段,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与重建等多个环节。2006年7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2.监测与预警机制:第三章监测与预警3.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整个过程4.应急指挥协调机制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整个过程6.社会动员机制: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7.善后恢复与重建机制: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8.调查评估和学习机制:第五十九条9.应急保障机制:第三十一条财政保障、第三十二条物资储备保障(三)应急管理法制法制定义•广义的法制:从静态来看,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组织,法律设施等。从动态来看,法制是指各种法律活动的总称,包括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狭义的法制是指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和普遍手法,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应急管理法制定义•指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即在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紧急情况下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核心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主要法律、法规事故灾难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安全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责任•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