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后期管护制度1、成立项目工程管护领导组,项目区所在镇政府一把手为组长,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2、项目所在镇制定了《项目区工程管护办法》,并与项目所在村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3、与项目区所在村委签订移交管护协议。4、项目所在村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队长的管护队伍,设5---7名管护人员,对项目区内所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实行承包管理,落实到人。5、村委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关系。6、工程管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工程完好。7、对发现破坏工程项目设施人员进行严格思想教育,如不听劝阻,寻衅闹事,围攻打骂管护检查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对管护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主动积极,任务完成好,工程设施无损害现象,成绩突出的管护人员,由村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工程损坏的管护人员,要严肃处理。建议:1、归口管理,将项目农村道路部分整体移交交通部门,电力设施移交电力部门,水利工程移交水利部门。2、下拨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分别拨至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专款专用。避免项目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