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包月合同篇一:广告公司设计包年合同合同编号: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书日期:XX年月日品牌设计包年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执行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品牌广告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有限公司品牌设计顾问公司,负责品牌设计策划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作,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一、合同内容和要求1、设计期限: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委托期为XX年月日至XX年__月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2、设计范围:宣传折页(宣传单)、彩页、户外广告设计、海报、产品包装设计、封套、名片设计、信封、挂历、台历设计、数据表格表单及经双方协定的设计项目。备注:1、以上套餐价格不含印刷品、喷绘品等后期制作费用。2、VI、期刊杂志、LOGO、宣传画册的设计不含在内,如有需要请另行洽谈。3、全部设计工作须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4、如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大型品牌建立及推广,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如需服务另立服务合同。二、费用包年设计全案费用: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此费用不含税,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三、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按年签署合同,按季度结算费用。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全案费用的25%),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第二个季度到期3日内预支付下个季度费用,以此类推。备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四、服务承诺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5、合作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到广州市除外的各地市进行营销项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差旅费及住宿费由甲方承担,无需再额外补贴其他费用。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双方义务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2、甲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六、知识产权约定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甲方。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乙方许可的除外。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发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2、因设计师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3、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超期十五日时,乙方除按本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则每拖延一日按违约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5、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或向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八、合同生效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行文到此结束)甲方:乙方:东莞市慧立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日期:日期:篇二:平面设计服务合同平面设计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类广告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XX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二、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设计平面推广类广告(不含宣传片、站建设、微信微博平台建设维护、),具体内容包括:标志、VI、围墙设计、画册、DM图稿、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展板、挂板、挂图、旗帜、置业计划书、户型单张。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三、服务流程:1、乙方根据甲方经营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四、工作费用: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大写: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预第一月服务费即人民币(期内逐月支付给乙方,从XX年8月1日起每月日前支付人民币()。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乙方承担。六、双方责任: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4、.乙方不得向其它代理个案提供本案机密资料(如成本、客户资料、销售计划等)。5、.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七、合同终止: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暴乱、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八、合同修改: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篇三:设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平面设计工作外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绥化东聚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平面设计工作外包合同书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公司设计工作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合作内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甲方公司所有设计工作由乙方外包。工作完成时间:本合同所涉及的平面设计等制作工作,乙方必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之前全部向甲方交付,具体工作内容和交付时间,请参照《平面设计工作外包任务单》。2.交付和验收乙方制作的作品,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甲方验收为准。乙方每完成制作完成后应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完毕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设计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对于设计制作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界面设计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对于验收合格的作品,甲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进度需求,优先进行某一部分设计制作工作。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平面设计制作费用。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设计制作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作品设计与制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甲方采用乙方设计图样后,每销售一件产品支付给乙方元佣金作为报酬。每年一结算。6.违约责任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的设计制作工作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