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介绍(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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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概况、发行条件和流程介绍债券业务部2015年4月第2页目录第一部分: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情况第二部分:市场主要信用债品种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和发行状况简介第三部分:其他创新类信用债品种第3页第一部分: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情况债务融资工具谱系我国目前债务融资市场监管、登记托管情况债券市场整体发展状况简介第4页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国债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混合资本债普通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二级资本工具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可交换公公司债北京市、上海市、青岛市、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个省、市、自治区自主发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务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扶持债项目收益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优票据超短期融资券PPNABN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谱系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第5页我国目前债务融资市场监管情况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监管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除外)直接债务融资行为普通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工具目前均需要经过银监会批复和人民银行核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从核准更改为备案制证监会主要监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和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其中,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需要报人民银行备案发改委主要监管企业债及企业债衍生品种、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增信债其中,企业债衍生品种包括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可续期企业债交易商协会主要监管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行为采取注册制,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定向工具等第6页我国目前债务融资市场监管情况保监会主要监管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务沪深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沪深交易所主要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以证券公司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取消后,需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要交易所事前审查是否符合挂牌条件,需要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证券业协会主要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委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主要负责接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并维护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第7页我国债券登记托管场所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托管机构简称中证登中债登上清所托管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商业银行柜台主管部门证监会央行监管业务,财政部是中债登的股东,银监会党委有人事权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登记托管债券品种国债、央票、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信用类债券(短融、中票、PPN、超短融、CRM等)国债交易类型现券交易、回购现券交易、回购、远期交易、利率互换、债券借贷、远期利率协议等现券交易、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等现券交易第8页2001年至2014年我国信用债市场发行历程62235441433354124647319261438270832315419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01年至2014年我国信用债发行只数及规模统计发行规模(亿元)发行只数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发行规模数据可能与总数略有差别,因Wind不再统计退市的可转债发行规模。第9页截至2014年末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情况类别债券数量(只)债券数量比重(%)债券余额(亿元)余额比重(%)国债2482.2195,908.9326.68地方政府债970.8711,623.503.23央行票据90.084,222.001.17同业存单6675.955,995.301.67金融债1,0239.13120,956.6133.65政策银行债4684.1897,084.0027.01商业银行债1121.004,220.001.17商业银行次级债券1491.3311,832.153.29保险公司债320.291,686.030.47证券公司债1401.253,631.551.01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50.581,061.900.30其它金融机构债570.511,440.980.40企业债2,14819.1729,237.518.13一般企业债2,13219.0329,118.848.10集合企业债160.14118.670.03公司债1,15910.357,673.272.13一般公司债4744.236,655.521.85私募债6856.111,017.750.28中期票据2,25020.0833,900.299.43一般中期票据2,18619.5133,761.309.39集合票据640.57138.990.04短期融资券1,36712.2017,637.434.91一般短期融资券1,0639.4910,637.932.96超短期融资债券3042.716,999.501.95定向工具1,67214.9217,633.044.91国际机构债30.0331.300.01政府支持机构债840.7510,175.002.83资产支持证券4393.923,120.860.87交易商协会ABN500.45167.900.05证监会主管ABS1471.31443.310.12银监会主管ABS2422.162,509.650.70可转债300.271,162.990.32可分离转债存债20.0298.000.03可交换债50.0459.760.02合计11,203100.00359,435.79100.00第10页截至2014年末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占比统计国债26.68地方政府债3.23央行票据1.17同业存单1.67政策银行债27.01商业银行债1.17商业银行次级债券3.29保险公司债0.47证券公司债1.01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0.30其它金融机构债0.40一般企业债8.10集合企业债0.03一般公司债1.85私募债0.28一般中期票据9.39集合票据0.04一般短期融资券2.96超短期融资债券1.95定向工具4.91国际机构债0.01政府支持机构债2.83资产支持证券0.87可转债0.32可分离转债存债0.03可交换债0.02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政策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其它金融机构债一般企业债集合企业债一般公司债私募债一般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一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定向工具数据来源:Wind资讯第11页第二部分:市场主要信用债品种发行流程、发行条件和发行状况简介公司债系列资产证券化产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系列金融债系列第12页公司债系列旧公司债新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第13页旧公司债要点主要法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证监会审核)★《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新上项目,会签发改委;涉及房地产投资,会签国土资源部)发行市场★交易所市场★对公司债的发行上市实行分类管理,只有符合一定标准的公司债才能在交易所的竞价系统上市交易;不符合此标准的公司债,只能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交所)或者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深交所)挂牌交易发行人★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期限★一般以5-10年为主主要特点★采取由证监会核准的方式,核准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在此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可以分批发行,首次发行规模不低于50%第14页公司债券发行统计5154723831819476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07年至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只数及规模统计规模(亿元)只数数据来源:Wind资讯第15页新公司债推出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和“国九条”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代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后,于2015年1月1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四是简化发行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第16页《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一)•所有公司制法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适用本办法;境外注册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参照适用本办法。)发债主体•一定期限(取消一年以上规定)债券期限•公开/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增信措施•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协会会员)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应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中介机构资质•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特殊条款第17页《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二)披露募集说明书、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等发行人符合一定标准其他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公开发行应含信用评级证监会受理后三个月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转让场所: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转让场所:证券交易所、新三板、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发行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律师对发行过程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规定由协会制定自主选择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第18页《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三)A、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B、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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