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规定贯彻与实施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和综合监管处韩海林2内容第一部分隐患排查规定序论第二部分隐患排查《规定》产生过程第三部分隐患排查一般概念第四部分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第五部分安全生产隐患网上登记第六部分安全生隐患的治理与督办第七部分处罚与奖励3第一部分隐患排查规定序论《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去年底发布实施,这是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制定和贯彻落实好《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4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2007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4027起,死亡2348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6.69%。煤炭行业:发生伤亡事故35起,死亡6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上升29.63%,死亡人数增加8人,上升13.11%。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8起,死亡33人,分别上升166.67%和120.00%。5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7起,死亡11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6起,上升26.23%,死亡人数增加45人,上升62.50%。危险化学品: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57.14%,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66.67%。烟花爆竹: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133.33%。特别是还发生了一次死亡29人的重大事故。6以上数据充分暴露了有关企业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漠、责任制不落实、把关不严等问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要充分认识贯彻和落实好《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7一、必要性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与国内、国际接轨,提高我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是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进步,保障人权的需要8二、重要意义有利于遏制当前非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防止和减少事故有利于规范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我区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各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进步9第二部分隐患排查《规定》产生过程近年来我区从自治区主要领导到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逾来逾重视,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但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督办主体责任方面尚有缺陷,尤其近两年,我区天然气化工、碱化工、盐化工、煤工化等危化行业发展迅猛,极大地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加重了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任务,安全监管的形势非常严峻。10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我局按照去年9月27日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并根据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1在起草该规定过程中,我们按照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参照其它省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在对全区高危行业30多个厂矿企业,20多个旗县安监部门,10多个盟市安监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几易其稿。初步成稿后又先后数次征求国土资源厅、经委、法制办、煤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集全局领导与各职能处室,多次认真讨论分析了各个章节的相应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此稿。经2007年1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7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12本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与督办、处罚与奖励、附则。在总则中对本暂行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的定义、隐患的分级等做了说明。本规定拟暂行一段时期,以便摸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趋于成熟后,拟提交人大审议以正式规范性规章出台,规范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第三部分隐患排查一般概念一、隐患的概念二、隐患的等级三、隐患的类型四、适用范围五、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六、隐患排查治理督办的主体七、隐患的报告14(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隐患的概念15(一)我区规定为三级,即: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二)国家规定为二级,即: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二、隐患的等级16通常分为16类:爆炸、火灾、坍塌、水害、煤与瓦斯突出、滑坡、泄漏、中毒与窒息、铁路设施伤害、机械伤害、水上运输、铁路车辆伤害、港口码头、航空港伤害、触电伤害、其它。三、隐患的类型17隐患类型造成隐患的主要原因特点爆炸(1)生产设备陈旧(2)安全距离不够(3)隔离防护设施老化或不全由军工产品、天然气、存储油等引起,对人员、财产都造成灾难性后果火灾(1)易燃物超标存贮(2)设备老化,引起易燃化学品泄,遇明火或静电火花等造成火灾(3)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木质)(4)无防火隔断或隔断不全(5)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殃及周围环境,还可引起爆炸事故,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隐患类型造成隐患的主要原因特点坍塌(1)砖木结构,年久失修(2)基体、主梁等腐蚀、风化严重(3)墙、壁有裂缝这类隐患一般存在于陈旧的建筑物,直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可能引起二次事故(化工、火药场所)水害(1)水库坝体有裂纹(2)矿井井口低(3)小煤窑乱挖,导致大井井下透水后果严重,人员伤亡不好估计,库坝引起的水害隐患会造成灾难性事故19隐患类型造成隐患的主要原因特点煤与瓦斯突出(1)小煤窑乱挖,造成通风回路破坏;通风设备欠缺或老化(2)缺少监测、监控设备是煤矿专有隐患,往往会发生中毒和爆炸,危及井下工人生命滑坡(1)地质条件不良(2)气候条件影响这类隐患会造成坍塌、泥石流、水灾等灾难,需搬迁泄漏(1)输送管道腐蚀、老化(2)存储罐体腐蚀、老化隐患引起的事故往往会伴随着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危害周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20隐患类型造成隐患的主要原因特点中毒与窒息(1)通风不良,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2)有毒物质暴露(1)矿井的这种隐患,还可发展为瓦斯爆炸(2)化工等行业有毒物暴露(如苯)造成的伤害,涉及人员众多铁路设施伤害(1)道口设施不完善或设施失效(2)路基、铁轨超期使用(3)桥梁、隧道处于危险状态一旦发生事故,会直接造成车毁人亡,交通中断机械伤害设备老化、超期服役、防护设施不完善多为起重机械伤害21隐患类型造成隐患的主要原因特点水上运输(1)航道堵塞(2)航标灯损坏(3)船体腐蚀严重(4)超载只能靠加强管理和内部投入资金维护、更新铁路车辆伤害(1)货车超期使用(2)配件损坏或丢失,造成车辆运行失灵这类隐患大多数属于内部管理和调配问题港口码头引航设备不健全容易引起船毁人亡航空港伤害机场跑道老化、变形,通讯、导航等设施不良机毁人亡触电伤害(1)高压线太低(2)高压设备、器件老化,造成漏电和短路对人员造成直接伤害,还可引起供电系统瘫痪其它电力、水利设施不完善,断水、断电等原因引起生产停顿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22适用于:井工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四、适用范围23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本企业的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即指实际上指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和重大事务,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是企业实质意义上的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五、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2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2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督办的责任主体,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核查、检查、抽查和督办的责任。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六、隐患排查治理督办的主体26隐患报告的形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网上录报;二是传统形式上报(传真、邮寄,电子版传)。七、隐患的报告27(一)利用安全生产网录报内蒙古安监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的初步安排意见明确规定:1、企业(井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除及时上报的外,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大隐患整理后,上报旗县(区)安监部门。2、旗县(区)安监部门应在27日前将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理后报盟市安监部门。3、盟市安监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安全重大隐患报自治区安监部门。为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共享网络系统资源,我们还要求企业每月也要在网上录报一般隐患28(二)传统方式上报根据国家要求,各盟市,有关厅局,每月要于10日前上报内容要涵盖所有安全生产行业的隐患治理综合统计表,综合处汇总后上报国家。29第四部分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一、企业的隐患排查二、安监机构的隐患排查30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企业的隐患排查31(一)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负责人、岗位操作员检查:企业的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管理人员及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企业的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应坚持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排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32(三)主要负责人的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四)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33二、安监机构的隐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