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商品检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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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商品检验原料、生产厂商之间生产厂商、销售商之间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商品质量优劣判定一、商品检验概述(一)商品检验的概念1.商品检验的概念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供货方、购货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品质、规格、质量(重量)、数量以及包装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利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2.商品检验的目的和任务(1)商品检验的目的:维护用户或消费者利益,把好商品质量关,杜绝劣质原材料、半成品或制成品进入生产或流通领域,确保商品质量合格,最终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是商品检验的根本目的。(2)商品检验的任务:·全面地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和外观,准确地确定商品的质量·拟定商品的质量指标·科学地规定商品检验方法·确定商品包装、保管、运输的条件3.商品检验的种类(1)依据检验目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生产检验是商品生产者为维护企业信誉,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而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商品进行的检验活动,检验合格的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标识。验收检验是商品的买方(如批发业、零售业和工业用户)为了维护自身及其顾客的利益,保证其所购商品满足合同或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活动。第三方检验是指处于买卖方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合同或标准所进行的商品检验,其目的在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协调矛盾,促使商品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三方检验由于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其检验结果被国内外所公认,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商品检验对象的流向,分为:(1)内销商品检验。它是指国内的商品经营者、用户及其商品质量管理机构与委托的检验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其认可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对内销商品所进行的检验活动。(2)进出口商品检验。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法定检验、公证鉴定和监督管理检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商品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必须实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检验。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者,不准销售、使用。《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榆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比如,品质(质量)、数量证明;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车、船、飞机和集装箱的运载鉴定等。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许可的商品检验鉴定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是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的重要手段。(二)商品检验的形式分类依据1.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按检验有无破坏性,商品检验可分为:(1)破坏性检验,是指为取得必要的质量信息,经测定、试验后的商品遭受破坏的检验。(汽车的碰撞试验)(2)非破坏性检验,是指经测定、试验后的商品仍能使用的检验,也称无损检验。(X光透射、CT、B超)橡胶轮胎的检验火车站行李扫描2.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按检验商品相对数量,商品检验可分为:(1)全数检验,是对被检批商品逐个(件)进行的检验,也称百分之百检验。适用于批量小、质量特性少且质量不稳定、较贵重、非破坏性的商品检验。(2)抽样检验,是按照事先已确定的抽样方案,从被检批商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组成样本,再对样品逐一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或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最后由样本质量状况统计推断受检批商品整体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抽样检验适用于批量较大、价值较低、质量特性多且质量较稳定或具有破坏性的商品检验。例子1、牙膏2、珍珠项链(三)商品检验的工作程序1.商品质量检验的一般程序定标→抽样→检查→比较→判定→处理。定标是指检验前应根据合同或标准明确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以及商品合格判定原则,制定商品检验计划。抽样是按合同或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使样本具有充分代表性。检查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规定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检测样品的质量特性。比较是将检查结果同技术要求比较,衡量其结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判定是指依据比较的结果,判定样品合格数,进而由批合格判定原则判定商品批是否合格,并做出是否接收的结论。处理是对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反馈质量信息,并对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分别作处理。2.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流程检验工作流程是指在执行某项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时,有关的检验单证从受理报验到制证结束的各环节中依次停留的工作过程,它实质上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各地商检机构的检验工作流程大致可简化为下述四个主要环节:受理报验→抽样制样→检验鉴定→签证放行。商检机构受理报验时,外贸关系人需提交进口单据(外贸合同、国外发票、运单、提单、检验记录、进口到货情况通知单等)或出口单据(外贸合同、信用证、许可证等),报验范围为属于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范畴的商品。样品的抽取必须按规定方法,在规定场地,从整批完整的包件中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抽出的样品应妥善保管。制样分物理、化学制样等方式。检验鉴定项目包括被检商品的外观和内在质量以及包装重量等,方法有感官(鉴定)、理化(鉴定)和生物学检验等。二、商品的抽样与抽样检验(一)抽样的概念抽样是根据合同或标准所确定的方案,从被检批商品中抽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的过程。又称取样或拣样。被检批商品应为同一来源、同质的商品,通常以一个订货合同为一批,若同批质量差异较大或订货量很大或连续交货,也可分为若干批。组成被检批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商品。被检批商品中所包含的单位商品的总数,叫做批量,用N表示。由被检批中抽取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即样品)的全体,称为样本。样本中所包含的单位商品数量称为样本大小或样本量,通常用n表示。(二)随机抽样技术1.随机抽样所谓随机抽样,是不带有任何主观色彩,在每次抽取样品时,使得检查批中的每一个单位产品被抽到的可能性的大小都相等的抽样方法。有三类:(1)简单随机抽样。这种方法是从批量为N的被检批中抽取n个单位商品组成样本,批中所有的单位商品都以相同的可能性被抽到的方法。批量较小时,将被检批中各单位商品编号,利用随机数表抽样。(2)系统随机抽样。当检查批实行简单随机抽样有困难时,可采用每隔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样,这种方法称为系统随机抽样方法。(3)分层随机抽样。把批量为N的被检批分成i层,使每层内商品质量尽可能均匀整齐。然后在每层按简单随机抽样法取样,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样本。适用于批量较大且质量也可能波动较大的商品批,代表性好。2.制样及检测样品的预处理许多商品在抽样后只需对样品稍加处理或无须处理就可以用来进行检测,但对于化工、矿产、金属材料这类商品,在现场抽取的样品是不能直接用来检测的,需要对取出的样品进行制作,从中得到我们实际检测需要的样品,这一过程称之为制样。其目的是要从较大量的原始样品中获得最佳用量的、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检测性质能代表整个被检批商品特征的样品。3.抽样检验方法(1)按商品质量特征:计量抽样检验:质量特征可以用一个连续的特征量来衡量、表示,如农药的有效成分,玻璃的化学组成、粮食中的水分含量。适用于单项质量指标的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凡质量特征无连续性,呈不规则出现,且必须用“点”、“件”作为测定计数的产品,通常采用计数抽样检查方法。并能用于检验商品有多项质量指标的优点,缺点是质量信息利用较差。(2)按抽样检验的形式调整型抽样检验。调整型抽样检验是由正常、加严、放宽等不同抽样检验方案与转移规则联系在一起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抽样检验体系。调整型适合于各批质量有联系的连续批商品的质量检验。非调整型抽样检验。其单个抽样检验方案不考虑商品批的质量历史,使用中也没有转移规则,因此较容易为质检人员所掌握,但只对孤立批的质量检验较为适宜。(3)按抽样检验的程序一次抽样检验方法。只抽样检验一个样本就判断该批是否合格。二次抽样检验方法。即先抽第一个样本检验,若可判断该批是否合格,则终止检验。否则,再抽第二个样本再次检验,用两次结果综合判断合格与否。多次抽样检验。其原理与二次抽样检验相似,每次抽取样本大小相同,但抽样检验次数多,合格判定数与不合格判定数也多。一次抽样检验方法样本较大,抽样检验工作量较大。二次和多次抽样检验方法的平均检验样本小于一次抽样检验方法,能节省检验费用,但管理较复杂,需专门培训质检人员,因而管理费用增加,不适于价值较低的商品。4.抽样检验方案实施抽样检查,必须预先确定样本大小和接收或拒收商品批的一定的判定规则,这两者合称为抽检方案。抽检方案的选择和确定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保证商品质量达到要求,促进质量水平的提高,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要使买卖双方满意,即商品质量较好时,高概率接收,尽量减少将合格品误判为不合格品而拒收的可能性,以保护卖方的利益;而商品质量较差时,接收概率变小,尽可能减少将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批而接收的可能性,以保护买方的利益。(三)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很多,根据其检验所用的器具、原理和条件,主要可分为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两类。这些检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是按照商品的不同质量特性进行选择和相互配合使用的。1.感官检验法感官检验,又称感官分析、感官检查或感官评价,它是用人的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对商品的色、香、味、形、手感、音色等感官质量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做出判定或评价的检验方法。简便易行,快速灵活,成本较低;适用于不能用仪器定量评价和不具备昂贵、复杂仪器检验。已克服传统感官检验缺乏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的不足——心理学、统计学感官检验涉及绝大多数商品,其感官质量指标对评价商品质量意义重大。对感官检验有特殊要求的商品主要有食品、药品、纺织品及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化工商品等。(1)感官检验的类别按人的感觉器官分为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和听觉检验。视觉检验:是用视觉来检查商品的外形、结构、颜色、光泽以及表面状态、疵点等质量特性。光、商品体、眼睛和大脑是构成视觉的要素。光线的强弱、照射方向、背景对比以及检验人员的生理、心理和专业能力,都会影响视觉检验效果。为了提高视觉检验的可靠性,视觉检验必须在标准照明(非直射典型日光或标准人工光源)条件下和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并且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挑选和专门的训练。宝石嗅觉检验嗅觉检验是通过嗅觉检查商品的气味,进而评价商品质量。嗅觉与其他感觉特别是味觉经常联系。嗅觉检验目前广泛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化学制品和香精、香料等商品的质量检验,并且对于鉴别纺织纤维、塑料等燃烧后的气味差异也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嗅觉检验的工作质量,必须对检验人员进行测试、严格选择和培训,在检验中还应避免检验人员的嗅觉器官长时间与强烈的挥发物质接触,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串味现象。嗅觉检验食品:香味药品:麝香化妆品:香水家用化学制品和香精、香料:空气清新剂酒味觉检验味觉检验是利用人的味觉来检查有一定滋味要求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等)。味觉常同其他感觉,特别是与嗅觉、肤觉相联系,如辣味觉就是热觉、痛觉和基本味觉的混合。视觉、某些疾病、味刺激的温度、时间等因素也对味觉的感受性有显著影响。为了顺利地进行味觉检验,一方面要求检验人员必须具有辨别基本味觉特征的能力,并且被检样品的温度要与对照样品温度一致;另一方面要采用正确的检验方法,遵循一定的规程。例如,检验时不能吞咽物质,应使其在口中慢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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