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问题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王冬生2013年8月30日议程125并购前融资的税收问题不同并购方式的税收问题并购退出的税收问题3尽职调查中的税收问题4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第一部分并购前融资•企业重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并购–合并–分立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税务视角何种方式支付并购对价?•现金•股权•其他资产资金是否充足?采取哪些融资方式?•债权•股权•混合并购前融资支付并购对价将给交易带来哪些税务影响?请见第二部分•税务影响–支付利息,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需要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借款?•关联方借款?并购前融资–借款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乙公司丙公司资产债权股权混合•税务影响–支付的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股息,符合规定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并购前融资–股权•企业所得税处理:期间–被投资企业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限定利率并购前融资–混合•混合性投资适用条件•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所得税处理:赎回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购前融资–混合第二部分不同并购方式的税务问题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收购对象资产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交易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是否注销否否是法律风险低较高最高简单比较税务角度-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股权收购•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资产收购•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合并•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财税[2009]59号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一般性处理•无特殊条件•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损失的确认•交易当期,按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易当期,按公允价值调整特殊性处理•满足59号文“第五条”条件•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损失的确认•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交易当期暂不确认•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交易当期,按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交易当期,保持不变•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交易当期,按公允价值调整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条件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股权支付比例符合规定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第五条”条件合理的商业目的•股权支付–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资产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资产丁公司丙公司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比例条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7一般重组特殊重组被收购方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东)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其它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不变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原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它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股权收购所得税处理方式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比例条件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重组特殊重组被收购方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其他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不变其他所得税事项?资产收购所得税处理方式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比例条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一般重组特殊重组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计税基础确定亏损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可弥补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方式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交交交营业税*交不交不交增值税*交不交不交土地增值税*交不交不交契税*交不交不交企业并购的各种税务影响*具体业务如有涉及**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第三部分尽职调查中的税收问题•税务,是尽职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存在哪些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多严重、是否可以量化?–实施并购可能带来哪些新风险?–税务风险能否化解?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并购是否影响到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合并是否影响到亏损弥补?并购后目标企业境况是否改变?并购后目标企业境况是否改变?•一般性税务处理:存续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继续分别享受生产经营项目优惠企业整体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合并•减免税期限内转让: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重复享受•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定期减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是否发生改变?•2013年3月30日,中南重工发布2012年年报披露补税信息–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低于税法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比例要求,经营期未满10年–公司享受2004-2008年期间税收优惠被追回,共计2553.06万元某央企并购某房地产公司失败案例---土地增值税北京时间11月20日晚间消息,惠普周二表示,由于该公司去年以110亿美元收购的英国软件公司Autonomy存在会计欺诈,将进行88亿美元的资产减记。审计方是德勤,惠普还曾聘请毕马威对德勤进行审计税务风险影响投资价值–案例•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企业合并是否影响到亏损弥补?28合并后的亏损弥补–思考亏损企业能兼并盈利企业吗?A公司B公司A公司+=盈利亏损第四部分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延迟纳税时间(少缴税、晚缴税)的各种安排•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的区别税收筹划1、税收法规的不一致---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2、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违背税法3、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不违背社会公德4、税收筹划的一致性---筹划恰恰可以满足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为什么能税收筹划?税收筹化合法性一致性合理性纳税义务是如何产生的?•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纳税义务的产生与不同•收入性质决定纳税义务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支出性质影响纳税义务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购进不动产---契税纳税义务的产生与不同•组织架构影响纳税义务母子公司---都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分公司---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业务流程影响纳税义务总包分包---总税负或许有别业务路径---利润地区间转移纳税义务的产生与不同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税收筹划的目的少缴税、晚缴税•一个字概括税收筹划的方法变•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改变收入性质改变支出性质改变组织结构改变业务流程税收筹划的成本时间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成本与收益的选择成本与收益的选择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特殊重组条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案例收购股权达不到75%的标准•筹划方案1:先分立后转让再合并交易后交易前100%100%Co.ACo.DCo.BCo.C80%60%Co.ACo.DCo.BCo.C20%40%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筹划路线图先分立100%100%Co.ACo.DCo.BCo.C再合并80%60%Co.ACo.DCo.BCo.C20%40%Co.C100%Co.D1后转让80%100%Co.ACo.DCo.BCo.C20%Co.D1100%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案例解说–A持有B100%的股权,C持有D100%的股权,B欲购买D40%的股权,支付对价是本企业20%的股权,收购后变成A和C分别持有B80%和20%的股权,B和C分别持有D40%和60%的股权由于购买股权比例低于全部股权的75%,不能适用特殊重组待遇,C转让的40%股权应计算所得纳税如何使此次并购符合特殊重组待遇?分三步即可: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案例解说–第一步自D中分出一D1,D1的公允价值约等于分立前D公司公允价值的40%,D和D1分别由C公司100%持股。–第二步B公司收购D1全部股权,支付对价是本公司20%的股权–第三步D1与D合并,B公司取得的对价是D公司40%股权筹划效果以上三步均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实现了B公司收购40%股权享受特殊重组的初衷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筹划方案2:先注资再转让转让后转让前境外境内45%45%10%100%Co.ACo.DCo.BCo.C境外境内90%10%100%Co.ACo.DCo.BCo.C筹划路线图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再转让先注资境外境内75%20%5%100%Co.ACo.DCo.BCo.C境外境内95%5%100%Co.ACo.DCo.BCo.C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案例解说–境外A公司分别持有境内B公司和D公司45%、100%的股份,D公司持有B公司45%的股份,境内另一非关联企业C公司持有B公司10%的股份。A公司欲将45%的股份转让给D公司,转让后,D公司和C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90%和10%的股份。由于转让股份低于75%,不能享受特殊重组待遇。如何变成特殊重组?分两步走重组税收筹划-股权收购•案例解说–第一步先注资A公司向B公司注资,稀释D公司和C公司的股份,注资后使A公司持股比例达到75%(由于非关联企业C公司仅持股10%,稀释其股份对其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