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概述2012年3月成本调查的作用及意义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产品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得到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行政活动。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是价格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一、农产品成本调查发展状况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发展状况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发展状况我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始于1953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1984年组建专业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以来,全国物价系统已建立起一个拥有1550个调查县、60000多农调户的规模庞大的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调查区域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因其独特的调查角度、健全的调查网络和权威的调查数据,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调查统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农畜产品调查工作的发展我区农畜产品成本调查是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的组成部分。专业成本调查队伍的建设:从1984年组建我区农畜产品成本调查队以来,经过二十多年中的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成本调查队伍已基本稳定。目前,我区十二个盟市都组建专业的成本调查队伍,齐备人员,机构的名称正在逐步统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各旗县(区、市)按规定设置1~2名专职或兼职的成本调查人员。农畜产品调查网络的建设: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对全区十二个盟市的四十个旗县(区)、近600多个农户的农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常年调查。调查品种有粮食、油料、经济作物、中药材、蔬菜、城市副食品和畜产品七大类27个主要品种。二、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范围、内容1、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对象2、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范围3、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内容1、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对象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对象包括从事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加工等活动的一般农户、农村专业户、国有和集体农(林、养殖、牧、鱼)场等以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对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目前我国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主要为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一般农牧户。2、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范围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范围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农产品,必需开展成本调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农产品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产品,可以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成本调查。”具体调查品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协商确定。目前全国统一调查品种有粮食、油料、经济作物、土特产品、水果、中药材、蔬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十大类80个主要品种。目前我区统一调查品种有七大类27个品种。3、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内容农畜产品成本调查的内容包括农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投入产出情况,以及影响农牧民实际收入的各项成本外支出情况、土地成本、政府补贴等情况。调查重点是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以货币形式计算的劳动和物质耗费,以及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等。农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不是反映我国农业生产总体投入产出情况,而是反映某个具体农畜产品的单位面积和单位重量成本收益情况。三、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本要求(一)、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本原则(二)、农产品成本指标的核算原则(三)、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的确定(一)、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本原则1、代表性原则2、准确性原则3、实效性原则1、代表性原则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代表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包括农户、农场、林场、养殖场等)的设置上。为保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应当使所选定的调查对象能够代表当地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生产者的平均生产成本水平,并且不同条件、不同类型调查对象数量占全部调查对象总量的比例应当基本相当于其实际比例,这样才能使汇总得到的成本数据能代表当地社会生产成本水平。2、准确性原则在我国,农民很少采用会计报表方式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进行核算,这给农产品成本调查带来了较大困难。调查户虽然被要求在成本登记簿上逐日逐项登记各项投入产出情况,但仍然可能存在较多的错填、漏填现象。这主要是由于:(1)农业生产成本的构成项目较多,调查户容易忽略一些细小的成本项目;(2)调查户由于素质及经验等原因,对一些项目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要求分类填列;(3)国内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存在大量的非凭证交易,农民对于所购买的各种生产投入品的质量、规格、成分等不一定清楚,许多与生产有关的收支行为及具体数额只能依靠记忆来填报;(4)农户个人原因或其它因素也会产生数据错误。此外,即使调查户填报的原始数据准确无误,农本调查工作人员在采集、分类、汇总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也可能会产生数据误差。(准确性原则)鉴于此,农本调查必须始终把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应当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农产品成本调查表式设计应当科学、合理;二是不断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册,既要保证所有成本收益指标都能反映出来,又要使表式尽量简单易填;三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原始数据的审查、核实、归类和分摊工作;四是避免数据出现整理误差、计算误差和再加工误差。3、实效性原则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是为政府制定相关农业政策服务的,制定任何一项政策必须尽可能地掌握最新的情况和信息。农产品生产一般周期较长,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加之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不同年度的农产品成本收益水平可能相差较大。因此,只有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时效性,及时提供最新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才能使农本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其它农业经济政策服务。(二)、农产品成本指标的核算原则1、社会水平原则2、市场价值原则1、社会水平原则社会水平原则是指农产品成本核算必须保证代表性,能够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采用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加之我国农户数量异常庞大,调查样本数据占总样本比例很小,每一个调查样本的成本数据是否有代表性,对总体水平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农产品成本调查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都要认真把握社会水平原则,分析样本设置是否具有代表性,分析每一项数据是否反映了当地的一般水平,并作出相应的修订或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2、市场价值原则市场价值原则是指各项投入品的费用和产出物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活动的绩效最终都要交给市场评定。在核算成本收益指标时,不但通过市场购买或出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劳动等要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而且自产自用或尚未出售的产品、自产的生产资料、无偿或低价得到的生产资料、他人无偿提供的劳动等一般也要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计算。坚持市场价值原则,既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也有利于简化成本核算工作。(三)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的确定1、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2、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1、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农产品成本调查综合采用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方法来确定调查样本。调查样本的具体选取方法是:对于某个调查品种,综合考虑其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指标,依次确定调查省→调查市→调查县→主产乡镇,再把每个乡镇的所有农户划分为上、中、下三种类型,最后从每类农户中随机选定一些农户(农场)作为调查户。调查县选定调查户时应当根据当地一般农户、规模经营户的经营土地面积、产量、商品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调查户的数量。对于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每一个调查品种,每一个调查县至少要选取三个调查点(乡镇),每个调查点至少要选取三个调查户,即至少达到一县一个品种“三点九户”的数量要求。确定饲养业调查样本时,由于一个地区规模户数量不是很多,要在力量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增加规模户调查样本数量。(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下面以小麦为例对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1、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小麦主产区域确定承担小麦调查任务的省、区、市(确定主产区的指标主要有三个: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即按照各省区播种面积或产量占全国总面积或产量的比重来确定是否属主产区。如先按照播种面积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然后根据播种面积从大往小选择,常规调查产区的播种面积要占全国播种面积的90%以上,直报调查产区的播种面积要占全国播种面积的75%以上);(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2、各调查省区根据主产区域确定承担调查任务的市县(调查市县的确定方法同调查省、区、市的确定方法。如先按照播种面积将各市、县排序,然后根据播种面积从大往小选择,常规调查市县的播种面积要占全省播种面积的90%以上,直报调查市县的播种面积要占全省播种面积的75%以上);(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3、各调查县市根据自然条件、种植面积、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经营管理、收益等指标确定属于主产区域的乡镇,然后从主产区域乡镇中选出至少三个能代表全县生产情况的乡镇作为调查点;(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4、各调查点(乡、镇)再根据同样原则,将本乡镇范围内所有农户划分为上、中、下三种类型,并在每种类型的农户中至少选择三户文化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能够代表本类型水平的农户作为调查户(中等水平的农户可以适当多选一些)。也就是说,每个调查县每个调查品种应至少有3个调查点9个调查户(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当适当多选一些中等水平的调查点和调查户),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合理地反映当地的成本收益水平。(调查样本的确定流程)上述步骤和要求适用于大宗农产品(如粮、棉、油、烟等)成本调查样本的选定。对于其他品种,如药材、大型饲养业产品等,调查点、户数量不一定必须达到3点9户的要求。如大规模养猪,大规模养奶牛,可能有些中等城市只有一至两个,这类品种调查网点设置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进行。2、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1)、关于“上、中、下”三种类型调查点的理解。农本调查必需向主产区集中,样本设置过程中所要求的“上、中、下”三种类型调查点必需是主产区域里的调查点,也就是说调查点首先要往主产区域集中,然后再分“上、中、下”三种类型。(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2)、选定调查户时,要特别注意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调查户的数量。比如,某县规模户种植面积占全县总种植面积的10%,则该县的9个调查户中,应当有一个调查户为规模种植户,即规模户占总调查户的比例为11%,与实际比例基本相当,这样可相对保证调查数据的代表性。(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3)、为保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调查户一经确定,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调查户如失去代表性确应调整的,每年调整的某品种调查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县承担该品种调查任务的调查户总数的10%。(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4)、确定调查户时,应当坚持社会水平原则,特别注重其代表性。判断代表性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商品率,二是种植面积或饲养规模。对于那些商品率为0,种植面积或饲养规模非常小,产品完全用于生产者自我消费的产品,比如农民零星种植的粮食,为处理剩饭剩菜养的一两头猪、十几只鸡,不应纳入农产品成本调查范围。因为这些产品,一是成本不完整,不能反映正常的水平,二是完全用于自食自用,对市场价格的形成基本没有任何影响,调查其生产成本没有多大意义,而且这些调查户一般位于边远地区,且生产很不稳定,调查的工作成本很高。因此,各地应当特别重视调查户的代表性,对于商品率为0、种植面积或饲养规模非常小的完全不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调查户,应当坚决调减,适当增加主产区调查户数量。(确定调查样本需注意事项)这里提出一些确定调查户的具体标准,供参考:(1)多年平均商品率至少应在10或20%以上(具体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各品种生产和布局情况确定);(2)种植业产品种植面积一般应当至少在1亩以上(中药材、部分蔬菜及其他一些特殊品种种植面积可以适当小一些;如果主产区的农户普遍种植面积较小,则选取的调查户种植面积可以适当小一些。);(3)散养生猪调查户,至少应当饲养3头以上。四、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成本预测其他涉农的专题调查常规调查全区承担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成本调查任务旗县按规定将所调查品种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上报所在盟市,由于盟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