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区生产经营地广州市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经营场所123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附表4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税务登记事项表设立时填写*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统负盈亏□非独立核算□其他*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适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生产经营地址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编电商企业标志□是□否网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办税人*社保联系人*实缴资本总额*币种投资方(股东、发起人)补充信息投资方名称投资经济性质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企业其他主营情况是否为中央所属企业、在国家税务局交纳营业税的企业□是□否是否属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是□否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是□否本单位主营业务(只能选一项,选择“其他”的项的,需具体列明)□批发、零售□生产、制造□加工□修理修配□软件产品研发、销售(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的销售、设计、安装工程□设计□服务□其他()是否生产下列电器电子产品□否□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是否需在国家税务局领购发票□是□否是否需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主营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是否需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含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否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是否属国家税务局征管(分支机构纳税人填写)□是□否□开通接收税务短信通知服务(短信接收手机号码:___________)□开通网上报税申报方式□开通市民邮箱(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开通微信申报方式□开通邮寄申报方式(注:以上开通内容均仅限国税部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总机构信息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税务代理人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变更(备案)填写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是□否□海关代码是否属于跨区迁移(仅变更地址的填写)□是□否经办人签章:年月日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税务机关盖章:税务机关经办人: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广州龙昭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陈海平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广州龙昭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719194457(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公司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内可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经营场所”栏。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之外增设经营场所,应当申请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设、注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7.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8.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