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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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2018年5月关于印发《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的通知中心各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委交通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调整,中心对《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2018年5月30日建设中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18〕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负责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管线、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及附属设施、管线迁改等工程。第三条建设中心前期设计部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各建设部负责变更方案的初审和变更工程量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造价的审核。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任何一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由于工作范围变化、施工条件改变、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变以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一)工程变更按性质分为重大变更、简单工程变更、特殊情况变更及工程清单错漏项。(二)重大变更是指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重大变更包括A、B二类。1、变更事项建安费用预估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为A类变更。2、变更事项建安费用预估在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为B类变更。(三)简单工程变更是指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变更,简单工程变更包括C、D两类。1、变更事项建安费用预估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为C类变更。2、变更事项建安费用预估在5万元以下的为D类变更。(四)特殊情况变更是指因应急抢险救灾、重大政治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尽快实施,而按正常的变更程序时限无法完成报批的变更。(五)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是指工程量清单中细目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施工图中有设计或描述而工程量清单中遗漏相应的细目、工程量清单中套用错误的细目编码或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原则(一)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环保、节能、节约的要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二)实行审批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工程变更。(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无法按原设计组织施工的;(二)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土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四)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产、环保、文物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等方面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五)参建单位对原设计提出重大异议,经组织研讨或专家论证后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第七条新开工项目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须在图纸会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一次性提出全部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申请,各建设部组织集中审查。集中审查后新增加的变更及清单错漏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审核后的造价再下浮10%,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造价减少的变更;(二)因勘察资料不齐全、不全面导致的变更;(三)经委区联席会确认的或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提出的纳入项目中实施的变更;(四)因规划调整造成的变更。第八条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一)D类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各项目建设部负责人审核,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二)C类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含)、在50万元以内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项目主任联系前期设计部到现场对变更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变更资料经前期设计部审核后,报中心建设工程例会审议。审议通过,明确变更原因及责任主体,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工程变更审批表》。需进行工程变更备案的,中心分管领导签批《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送委备案。(三)B类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内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项目主任组织专家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变更资料经前期设计部审核后,中心建设工程例会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主任将相关变更事项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报告。经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报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例会审议,分管委领导审批。(四)A类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项目主任组织专家技术咨询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变更建议。变更资料经前期设计部审核后,中心建设工程例会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主任将相关变更事项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报告。经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报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例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议定。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实行备案制:(一)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价的5%或超过20万元(含)的设计变更,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申请表》报委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工程项目(含应急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工程变更程序(一)工程变更的提出1、工程变更由各参建单位发起,由项目主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变更方案和预估造价等事项。2、重大工程变更需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技术专家和变更相关单位召开技术方案咨询会,研究变更方案,形成专家咨询意见。3、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工程现场洽商记录,各项目主任负责整理专家咨询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洽商记录或专家咨询意见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二)工程变更的申报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说明需变更的工程名称、位置、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报请监理工程师核查。2、简单工程变更的申报:根据现场的情况需要,项目主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工程现场洽商并形成《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由四方代表(合同约定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设计单位根据洽商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草图,填写《建设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追踪表》并将草图及申报追踪表递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估算,填写《工程变更造价估算情况一览表》、《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报送设计、监理、业主进一步审核,上述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及时上报《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的工程变更视为施工单位放弃对其费用增加的要求。3、重大工程变更的申报:根据现场的情况需要,项目主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工程现场洽商并形成《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由四方代表(合同约定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项目主任组织召开技术方案咨询会,形成专家咨询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洽商记录及专家咨询意见的相关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草图,填写《建设中心工程变更申报追踪表》并将草图及申报追踪表递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估算,填写《工程变更造价估算情况一览表》、《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报送设计、监理、业主进一步审核,上述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及时上报《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工程现场洽商记录》的工程变更视为施工单位放弃对其费用增加的要求。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变更的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及对工期、造价的影响进行初步审查,签署审查意见。5、项目主任会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变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计划合约部可自行审核或安排造价咨询单位协助审核工程造价。简单工程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造价审核,重大工程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造价审核。6、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任填写《建设中心工程例会议题准备表》,前期设计部初核变更材料。符合要求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安排在收到资料的下一周上会。(三)变更审批根据变更金额按本办法第八条的分级审批要求逐级报批。中心建设工程例会审议的变更,由项目主任在工程例会上汇报变更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例会通过变更后一周内完成正式的施工图纸(A版),如后续审批需进一步优化设计,设计单位须按最终审批结果在10日内出具优化变更图纸(B版)。(四)变更备案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报委备案。(五)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正式变更图纸后即刻下达工程变更令。(六)变更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令组织工程施工。根据监理要求,如需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则施工单位应先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和各建设部(枢纽场站部)审批后实施。变更工程数量的确定须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四方联测确定。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程序(一)特殊情况变更程序1、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由项目主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四方现场洽商,由四方代表(合同约定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形成《工程现场洽商记录》(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后,填写《特殊情况变更审批表》。2、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变更令,予以实施。3、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及涉及事项的重要程度准备相关资料,及时按变更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备案。(二)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审批表》及《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估算一览表》,项目主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核实确认,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说明文件。2、项目主任将相关材料报计划合约部审核造价后,前期设计部复核。3、清单漏项预估费用在50万元以下有异议的,报中心建设工程例会审议,项目主任在中心建设工程例会上汇报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项目主任逐级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4、清单漏项预估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任填报《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审批表》按重大变更审批程序逐级报批。5、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报委备案。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该价格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本工程招标时确定的费率、原材料单价,由施工单位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按照程序报监理、中心合约部审核确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参照委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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