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股份制改制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上市的宏观意义•1、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国有企业的大部分亏损转移到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大量上升,中国经济的金融风险加大,国有企业的亏损风险不能集中于银行,应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风险分散。2企业改制上市的宏观意义•2、中国目前的资金运行出现了比较奇怪的现象,一方面,银行资金空转;另一方面,企业资金比较紧张,资本市场是连接的一个通道。•3、居民储蓄资金大量上升,利率下降,社会游资普遍存在,居民需要增加实物资产。80年代,美国居民实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是78%,日本是50%,中国20%。34、改制上市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1)通过股份制把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造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的股票的发行,把一部分居民的储蓄转变为国有企业的股本,降低企业的负债率,为国有企业更新改造、产品开发提供资金。•(2)通过股份制改革可强化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力。•(3)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和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国有企业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4改制上市微观意义•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即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获得长期性的软预算约束的发展资金。•政策扶持。上市公司数量少,影响大,代表地方经济的形象,政府在税收等方面会给予政策支持。•资本放大效应。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企业的核心股东可以以少量资本的投入控制和支配大量的社会资本。•广告效用。•转制功能-产权多元化、政企分开、期股期权激励;•企业价值实现和个人价值实现――溢价发行;•便于资本运作――股权变现相当容易。5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内涵•企业改制主要是指原有的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国的公司类别不完全等同于大陆法或英美法中的公司类别。6大陆法中,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中,将公司划分为封闭型公司和开放型公司。封闭型公司指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股份转让收到严格限制,股票不能上市的公司。开放型公司指股份公开募集并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国的公司法只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显然受英美法的影响,但是,中国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涵又属于大陆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0~50万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8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9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陷•属于资合公司,至于资金是谁投入的,股东的身份、信用状况如何无关紧要。•这种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不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和联系,股票又可以任意转让,公司很难控制;•实行公示主义,不易保守商业秘密,法律上的规范也比较严格。10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既注重资金的组合,又注重人的信任和联系,便于公司的控制,灵活性大,适应性强。•这种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理应在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实际上大量企业所追求的是股份有限公司。11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原因•(1)很多企业希望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绕过银行,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可以任意转让,又不发行股票,资金的募集效应不强。•(2)国有独资公司的负效应。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国有独资公司。原意是把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但是,实际上,大量竞争性国有企业翻牌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产权没有多元化,企业内部也无法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这使人们对有限责任公司失去信心。12改组上市的途径•国内股票市场发行A股,并在国内交易所挂牌上市;•国内股票市场发行B股,并在国内交易所挂牌上市;•香港股票市场发行,并在香港股票市场挂牌上市-H股;S股;J股;L股;N股;•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买壳上市(国内买壳上市、国外买壳上市)13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1)由原企业或企业集团独家发起,以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改制,然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原企业主发起者与其他发起人可共同发起,发起人应5人以上(含5人),然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3)企业可以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再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14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公司设立•设立条件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有两点:•发起人必须在5人以上;•发起人的前三年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如需连续计算、需经有关部门豁免。15募集方式的设立程序•(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定;•(2)设立筹备委员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筹备许可证,刻立筹备公章,开设银行帐户;•(3)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制作整套报审材料报有关机构审查通过;•(4)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组织成立股份公司;•(5)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决议成立股份公司;•(6)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16新股发行申报工作程序(根据1997年13号文件)•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中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一般条件为: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起人应有5个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17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一般条件•4、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按《公司法》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6、公司前一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应低于3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应而高于20%;7.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18(二)除基本条件,中国证监会有如下选择标准•1.1997年股票发行将重点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选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120家企业集团以及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特别是要优先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收购兼并有发展前景但目前还亏损的企业,实现资产优化组合,增强企业实力。19(二)除基本条件,中国证监会有如下选择标准•2.在产业政策方面,股票发行仍要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工业及商品流通企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暂不受理。20(二)除基本条件,中国证监会有如下选择标准•3、企业必须主业突出,效益良好,有发展前景,在行业中占有一定地位。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指某一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21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四阶段•1、向各地、各部门提出申请(地方、部门排队)。97年国家在股票发行额度管理方面,实行的是总量控制,限报家数。能否获得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是能否获得发行指标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22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四阶段•2.在获得地方或部门的确认,列入发行计划后,即可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改制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计委、经贸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预选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文件;公司发行申请报告;公司改制方案;公司财务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及批文;公司的收购兼并计划;盈利预测;营业执照等等。23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四阶段•3.制作正式发行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预选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及两委一部的批准通过,并核准发行额度后,即可根据经批准的额度及对改制、发行等方面的意见,修正改制和发行方案,并按证监会关于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的规定,制作正式发行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全套材料包括: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行授权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批文;发行方案及各种附件材料等等。证监会受理审查后,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修改材料,直至通过发行审核。24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四阶段•4.与交易所联系,实施股票的发行并申请上市。正式发行申请材料获得证监会批准后,即可与交易所联系,确定发行日期,实施股票的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股本金到位,新成立股份公司的需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后,可向有关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挂牌交易。25发行新股的新程序:核准制(2000年3月17日)•一是进一步深化发行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核准制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改变分配指标、由层层政府选择和推荐企业的做法,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建立各类企业机会均等、优秀企业脱颖而出的竞争性发行市场。•二是培育证券市场的需要。推行股票发行核准制将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证券市场以适应国民经济持续成长的需要。26发行新股的新程序:核准制(2000年3月17日)•三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需要。由政府选择和推荐企业的做法,难以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和保证公平,同时潜伏着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推行核准制,要求发行人董、监事充分履行诚信义务,中介机构尽职尽责,投资者自担风险,证券监管机构严查狠抓违法行为,可以防范证券市场风险。27发行新股的新程序:对发行人辅导一年(2000年3月17日)•:新的核准程序规定,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之前应对发行人辅导一年.其意义在于:首先,有利干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其次,是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措施。由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发行前的辅导和培育,有助于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第三,通过规范辅导,可以增强董、监事的诚信责任和法制观念,这是发行人进入证券市场的必备条件。第四,这也是增强主承销商责任的需要。对发行人进行发行前的培训和辅导,既是推荐合格发行人的必要环节,也是主承销商真正履行尽职调查,做到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28辅导一年制度的实施•3月17日以后,按核准程序要求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拟发行A股企业,包括3月17日以后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核准程序的规定执行。•已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主承销商辅导一年后方可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辅导一年方可报送发行申请文件。29辅导一年制度的实施•对于97年计划指标内的企业,3月17日以前己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核准程序中辅导一年规定的限制。新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一年后,符合条件,可报送申请文件。•对于拟申请发行B股的企业,实行一年的过渡豁免期,即到2001年3月17日以前,证监会可对申请发行B股的企业的一年辅导期酌情作出豁免。过渡期满后,按规定执行。30核准程序实施后的申请程序•企业申请发行上市不再需要发行指标和政府推荐,公司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可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具体有三个主要环节:首先,聘请一家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报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备案,辅导期间每二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辅导报告;其次,辅导满一年后,由辅导机构申请,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