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章政府采购概-2-1、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2、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如何?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政府采购制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订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并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其实,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历来就存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的。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的淡化,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相应约束,从而导致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也容易滋事生腐败。-3-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广泛借鉴国际经济的基础上,我国从1996年开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8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0年试点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我区自1996年与国内部分省市同步试点。2003年1月1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施行,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深化,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全国政府采购的规模由1998年的31亿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1万多亿元。2011年,我区政府采购规模为339.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为96.3亿元。3、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政府采购法》?为了推动和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财政部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1999年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全国性规定。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又先后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的暂行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范围、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以及采购监督等有关部-4-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程序,政府采购全同的履约和验收,政府采购预睡莲编制,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运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也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当时已有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的缺陷日益突出,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法》。4、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分为哪几个层次?《政府采购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调整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或者未来将要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政府采购法》相一致。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5-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律;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政府采购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第三个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政府采购规章。5、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和制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1999年4月,《政府采购法》被正式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组。2000年9月,《政府采购法》起草组起草了《政府采购法(初稿)》;2001年8月,《政府采购法(第五稿定稿)》基本成型。其间,全国人大多次组织了国内、国际性的研讨会和调研考察活动。2001年10月22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同年12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2002年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同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6-6、《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出台有什么现实意义?《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财政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甸政府采购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依法采购的时代,《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7、《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政府采购法》分为九章共八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十三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等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二章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共十二条,明确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含义,规定有关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以及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为政府采购方式,共七条,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及其适用条件。第四章为政府采购程序,共十条,规定了几种主要政府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程序及有关要求。第五章为政府采购合同,共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及相关管理作了规定。第六章为质疑与投诉,共八条,规定供应商进行-7-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条件、程序以及处理投诉的机构和有关要求。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共十二条,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各主体及其监督职责作了规定。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十三条,规定了违反该法有关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为附则,共五条,明确了政府采购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相关问题。8、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在该法的第一条已明确,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9、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0、《政府采购法》是从哪些方面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确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通过建立规则来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顺利进行。政府机构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单一消费者,统计数据表明,在其他政府采购制度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当年GDP的-8-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由于政府采购规模巨大,对政府行政行为以及市场导向具有重要影响,必须建立相应原机制予以规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和物资分配计划开展采购活动。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作用的弱化和市场日益丰富,各预算单位采购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则,政府采购活动完全处于自由、分散状态,弊端不断暴露,普遍存在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质次价高等现象,也因此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制定《政府采购法》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重新确立政府采购的规则,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为此,《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等原则,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要在采购活动中贯彻实施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要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这些规则,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采购。11、《政府采购法》是如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部门或以公益为目的的团体组织(国外称之-9-为公共部门),其采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政府财政支出按是否获得等价物为标准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通常来源于购买性支出。因此,政府采购属于财政支出管理的范畴,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一直存在重预算、轻管理,重货币、轻实物等现象,财政支出在使用中普遍存在截留、挪用、随意性大等问题,使用效益不高。制定《政府采购法》旨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将财政监督从支出分配环节的透明度,保证采购资金按预算目标使用,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规模效益,提高采购质量,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2、《政府采购法》是如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带有较强的行政行为特征,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采购行为。因此,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为各市场主体依法采购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为此,《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0-13、《政府采购法》是如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商业性交易,各方当事人应是平等的主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欺诈、钱权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难易避免,给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另外,在政府采购当事人中,作为重要当事人一方的采购人多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处于强势,其他当事人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客观上存在不平等。为此,《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赋予供应商享有质疑、投诉等权利,加强监督和制约,目的是要在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14、《政府采购法》是如何促进廉政建设的?政府采购规模巨大,且由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地位不对等,在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的情况下极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因此,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被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按程序运作,要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要建立制衡机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交易环境,预防新的腐败,使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政府形象。15、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的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的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工青妇组织等。按此规定,《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