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兰州至中川机场线工程ZCTL-JL-1-2监理标段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路兰州至中川机场线工程监理站二○一三年三月2新建铁路兰州至中川机场线工程ZCTL-JL-1-2监理标段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批准:审查:编制: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路兰州至中川机场线工程监理站二○一三年三月目录一、安全监理依据...............................................................................1二、安全监理任务...............................................................................1三、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性...................................................2四、安全监理的目标...........................................................................2五、安全监理程序...............................................................................21、施工准备前的安全监理...................................................................2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33、施工前的检查...................................................................................44、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75、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的检验...........................7六、日常监督检查.............................................................................101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监理依据1、为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2、在新建铁路兰州至中川机场线ZCTL-JL-1-2监理标段区域内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遵守本细则。3、监理站安质部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4、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安全监理任务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监理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三、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表现。因此依法强化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群防群治,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人员伤亡监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四、安全监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监理就是为了不使职员人身和企业财产受到伤害,争取把“0123”管理法落实到底即死亡事故为零,项目经理一把手负责,班组岗位标准化、群专结合形式,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五、安全监理程序1、施工准备前的安全监理(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大型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其相关资料。(2)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发,监理工程师检查资料是否完备。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3(3)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未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①国家和省、铁道部明令淘汰的;②国家和省、市以及铁道部禁止使用的;③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④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2)施工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3)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4①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交接验收记录等;②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③其它资料。(4)大型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不准使用:①国家和省、铁道部明令淘汰的;②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③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④安全性能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⑤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废后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3、施工前的检查(1)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大型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严禁向其它企业或个人出借与转让资质。5(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装拆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连带责任;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基础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3)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大型机械设备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安装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员还应分别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监理签字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6(5)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的选择原则是:设备的起重臂不超出施工围墙的范围。临街、紧靠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工程的起重设备选址方案须经现场监理审批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查验设备安装位置的地质勘探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基础隐蔽验收报告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看到以上资料的,不得安装。(6)塔式起重机初次安装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最大使用高度超过独立高度的,必须达到独立高度的三分之二;②最大使用高度低于独立高度的,必须一次满足使用的要求。(7)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记录。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现场应当指定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对安装过程旁站监理。总包单位及现场监理应查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及其有关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8)大型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转和安装质量自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与租赁(产权)单位和使用(承租)7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向使用(承租)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9)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①安装或者拆卸合同;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③安装验收资料;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⑤向使用(承租)单位移交使用的文件。4、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租赁(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的检验(1)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大型机械设备登记。登记办法另行公布。(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用8的设备,应当做好保护工作。停止使用的设备应在停用之日起1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3)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4)租赁企业应当对出租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装、使用、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5)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对在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检查、验收和记录:①进行日常维护保养;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③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④每次升降(顶升)后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作记录。⑤建立大型机械使用运转记录台帐。(6)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9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承租)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7)起重司机、指挥和架子工、电工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8)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大型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达到以下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出厂8年以上物料提升机;出厂15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