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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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姓名:班级:学号:任课教师: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内容摘要: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讲述政府采购的含义及特点,让读者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初步认识;第二部分是通过讲解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一些在政府采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在这方面的特点,来系统的了解政府采购;第三部分是对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的一个预测,并对该预测进行了一些论证;最后一部分是通过对上文的总结,得出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政策;政策创新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点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相对私人采购而言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资本,因此,它的支出只能按法律严格进行;采购目的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赚取利润;采购原则的公开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要作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也是公开的,政府官员、管理机构的活动受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除了公务用车、大宗办公用品等实物外,还包括工程和服务等各领域;采购规模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单一消费的最大用户。据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费用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按一定的意图制定的,这些意图包括保护本国企业和产品以及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等。二、各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在美国最早的政府采购是民用部门,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后来扩展到政府其他部门。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自设立以来,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现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1.法律体系健全完备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规范,有专门的联邦政府采购的法规,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最重要的采购制度和政策,督促政府机构必须按照该法规进行采购活动。直接或间接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多,涵盖了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例等多达4000多个。只是因为如此完善的法律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政府采购过程的平等与公正。例如专门针对在政府采购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小企业,颁布了部分定向的采购合同,达到了保护小企业发展的利益。又如为保护国内的采购市场的专门立法,为确保国内企业入标,运用了价格手段调控国外投标人。还有,美国政府采购程序规定非常完善,采购形式也灵活多样,这些都确保了公正与平等的采购过程。2.竞争与公平性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始终坚持保证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符合竞争与公平性的原则。招标和竞标环节的设定体现了市场竞争性,在采购过程中,美国政府采取一次与不同的签约对象签订多项合同的方式,这样更有利于供应商之间展开竞争。正是完备的制度基础所形成的良好商业氛围,保证了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最优化配置。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也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合同建立和管理的完整性,虽然这样使规则和程序相对复杂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但正是采购过程的完整性体现规范和各方利益。3.政府采购的社会目标其政策目标是:获得最佳价值,包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缩短采购时间,促进竞争,实现社会目标,降低商业和技术风险,提供一揽子服务。美国政府采购立法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政府采购有效的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共政策目标。为实现经济的有效性,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形式还具有多样性特点。根据成本收益比较后,适合采用小额采购还是大额采购。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在这一方面还缺乏相应的灵活性。(二)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1.机构设置1984年英国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提供采购信息,实施监督及检查。起主要起管理和调节作用的牵头机构使财政部,并在部门内有一个政府采购牵头人,来专门负责制定采购策略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有时也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行业协会来协助政府采购的实施。而中央各部的预算部门和地方政府独立承担本部门、本地区的采购事务,可以拥有自行采购的权利。2.采购的方式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其一,竞标。要求竞争性投标围绕各自生产产品的产量、质量、规格等进行。其二,招标。针对相对简易的合同,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所有供应商都可以竞标。其三,对复杂的合同,采取协商与竞标相结合的方式。其四,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其五,单方投标的方式适用为极为廉价的采购或一些特殊合同。其六,投标后的再协商。进一步改进合同细节,实现双方互利。这些措施由于充分而完备,在欧洲其他国家供应商和使用政府采购协议的供应商多年来,一直普遍采用它们。(三)日本的政府采购制度特点“分散采购制”是日本政府采购实行的典型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并保证清廉。日本政府明确规定了主要以一般竞争方式。指明竞争方式和随意契约方式为主的三种招投标采购方式。在招投标中,必须通过中央政府的官方刊物或与其类似的地方政府公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信息,并在网上公开接受媒体和大众的监督。日本政府建立的“非歧视的、透明的、及时的和有效的”程序,充分保护了本国供应商的利益,并利用法院或其他公平、独立的审查机构审理有关质疑,建立政府采购申诉机制。三、政府采购模式的发展走势从欧洲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至今,各国政府不断探索和调整政府采购模式,总体上经历了分散------集中------分散的演变过程影响政府采购模式演变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因素中占据主导的是政府的宏观调控。20世纪70年代是政府集中采购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各国为解决国内需求不足以挽救经济危机,纷纷奉行凯恩斯主义,集中采购制因便于实现政府财政对市场经济的高效干预而取代原始的分散采购制并得以兴盛。20世纪末期,自由主义思潮开始兴起并大力批判凯恩斯主义,加上抑制政府权力的扩大破坏权力制衡的需求,因此政府采购模式在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后,又开始向分散发展。除政府宏观调控的结果外,政府采购模式的国际走势也与意识形态有关。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立之初,基于民主的要求而强调形式化和程度化,由此导致了采购的集中化;而随着对效率的重视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许多国家发现集中采购制度的成本与收益之比不够合理,由此引起采购权力的分散。以新加坡为例,1995年5月1日前,新加坡财政部实行集中采购,主要由原中央采购处负责采购1995年5月1日,中央采购办公室关闭,考虑到规模效益,财政部只负责少量物品如纸张、计算机等实行集中购买,其他大量的物品采购活动,由各部委、厅或法定机构遵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采购指南负责具体购买。英国自1782年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一直要求通过各种采购中心进行,经1980年英国政府采购立法的重大改革后,英国政府各部门权力较大,可自由决定是否通过采购中心为各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签订采购初步协议。四、对我国的启示(一)政府采购作用与功能的多元化发展目前,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背景下,政府采购的作用已从单一的节约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向体现社会、经济乃至政治政策需求的多元化目标发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成为现阶段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与重要的时代需求。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购买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扶持高技术产业、提升员工的创新技能、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保护环境、限制不友好国家的产品等社会经济目标。虽然美国已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也仍未放弃上述政策要求。(二)法律规范的配套与协同各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都离不开完善的立法体系保障,而更重要的是各项立法之间或法律与行政规范文件之间的配套与协同。美国国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约500种政府采购法规,统一规范了政府各机构的采购政策、标准、程序和方法,对采购合同的形式、不同采购方式的实用性、操作步骤、采购商品目录等工作细节进行了规范,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此外,美国虽然是《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但仍以《购买美国产品法》为核心,通过《联邦政府条例》、国防部的《贝瑞修正法案》以及其他补充性法案的相互衔接与配套有效保护本国工业,促进中小企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三)政府采购对象向非竞争阶段延伸通过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做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商业化后的竞争阶段,即对创新产品的采购。西方发达国家更注重对创新产品在商业化前的研发合同或试验品的采购,以及商业化前采购与商业化后采购的有效衔接;对产品的采购与对研发直接资助、或研发投入税收减免、研发人才培养等优惠政策的共同使用。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采购的对象也在从创新产品领域向新技术采购,研发合同采购,试验品采购等竞争前阶段延伸、这也更有利于规避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议》对创新产品采购开放的规定。(四)政府采购与私营部门采购的联合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公共部门采购与私营部门采购相结合。根据创新活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效引入私营部门的采购体系,形成公共采购与私营部门采购的有效整合。一方面可以激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另一方面,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联合采购可以有效地引导私营部门采购的方向,刺激大众消费市场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如目前广泛采用的节能环保产品。同时,私营部门采购的介入也可以更好地规避WTO框架下对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的限定。(五)政府采购与直接资助等相关政策的有效整合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作为一项创新政策工具不只是单一的发挥作用,若能与其他政策的协同,配套使用,将更大限度,更有力的在创新政策系中发挥作用。尤其是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规模的大小将政府采购与研发资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员工技能培训等政策分阶段有效衔接或共同使用,将会更好地起到激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参考文献:[1]李娟.政府采购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经验借鉴.黄冈师范学院学报[J].2013,03(04)[2]张养珍.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国市场[J].2011,(19)[3]王斯彰,孙才华,宁纯.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法学论丛[J]2012,(6)[4]郭雯,程郁,任中保.国外政府采购激励创新的政策研究及启示.中国科技论坛[J]2011,09(9)[5]林松,朱振聪,祖融.从国外政府采购经验看我国政府采购的瓶颈和发展路径.金融实务[J]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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