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须知手册机舱油污水排放须知编号:FLD-04-D-02版次:1.0生效日期:2010.08.151.目的和范围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机舱油污水的排放或接收方法。1.2适用于公司船舶。2.定义2.1油类记录簿:指《MARPOL73/78》公约规定的“机器处所的作业”使用的油类记录簿。2.2《MARPOL73/78》公约附则I及其修正案中所述的定义适用本须知3.总则进行机舱油污水排放作业前,必须确认满足《MARPOL73/78》公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航经地区的管辖政府的防污规定要求。本须知若与当地政府规定相冲突,必须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4.实施步骤4.1关于排放油污水控制要求:4.1.1除非符合下列条件,应禁止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4.1.1.1船舶正在航行途中;4.1.1.2油性混合物经符合附则I第16条要求的滤油设备加工处理(即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少于10000总吨的船舶,装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滤油设备;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排油监控系统,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发出警报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安排);4.1.1.3未经稀释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4.1.1.4油性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4.1.2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温州福来登海运有限公司1/34.2作业前准备:4.2.1确认机舱油水分离器及其排油监控装置(若有配备时)可以正常工作。4.2.2三管轮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值班驾驶员报告污水处理的时间及数量,值班驾驶员应确认船舶距海岸线的最近距离,满足《MARPOL73/78》附则I及其修正案的要求,才可以通过油水分离器对机舱污水进行排放作业。4.2.3开始排放的船位和时间记入《轮机日志》中。4.3作业过程的管理:4.3.1操作人员应按船舶“油水分离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并将排油监控装置(若有配备时)转入运行。4.3.2运行过程,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油水分离器负荷。4.3.3经常检查污水存量。4.4停止作业:4.4.1按操作规程停止油水分离器。4.4.2通知值班驾驶员,并在《轮机日志》中记录作业结束时间和船位。4.5船在港口或在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航行:4.5.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轮机长应向船长提出,由船长向船舶所在海事局申请接收。4.5.2接收过程,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加强输送管路检查,注意各排放接头,防止发生污染事故。4.5.3接收完毕,船长应从接收人员处得到一份详细的接收收据或证明,持本接收收据或证明到海事部门办理残油回收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内。4.6船舶机舱进水:安全管理须知手册机舱油污水排放须知编号:FLD-04-D-02版次:1.1生效日期:2010.08.15温州福来登海运有限公司2/3当船舶发生海损或其他损坏,导致机舱进水事故时,机舱污水按《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规定处理。4.7《油类记录簿》的记录和保存。4.7.1上述各项作业均应在《油类记录簿》中规范记入。4.7.2上述各项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在《油类记录簿》相应栏签字。4.7.3《油类记录簿》写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4.7.4《油类记录簿》由轮机长保存,保存期限应在最后一项记录后在船上保存三年。安全管理须知手册机舱油污水排放须知编号:FLD-04-D-02版次:1.0生效日期:2010.08.15温州福来登海运有限公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