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环境监理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合同内容:1.1合同内容:环境监理项目咨询服务1.2项目地点:1.3范围:1.4项目概况:2.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2.1工作内容及方式:2.1.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使环境保护施工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且确保咨询服务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安全合理,环境保护施工满足环保部门行政审批要求;2.1.2对本项目进行环境监理服务;2.1.3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乙方开展该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环境监理报告;2.1.4在监理过程中,乙方环境监理人员应积极监理工作,至项目完工,从而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咨询工作;2.1.5向甲方提交本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纸质报告,协助甲方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报审工作;2.1.6、配合甲方完成其他相关工作。2.2技术服务要求:2.2.1合同签订后,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完全、工程建设完成之日起(以乙方在甲方移交的资料清单上签收日期为准)4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配合甲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报审工作。按照国家监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咨询服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2.2.2维护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材料及文件,不得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泄漏。技术成果不得提交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及由甲方自由支配使用。2.2.3乙方对派往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负责,若发生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2.2.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线路发生改变或项目参数发生改变影响乙方产生重复工作或工作难度增加的,项目完成时间适当顺延。3.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报告;3.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1.3乙方逾期不交付报告,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及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或所有已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2甲方的义务:3.2.1提供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3.2.1.1在合同签订后提供项目相关资料;3.2.1.2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3.2.1.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3.2.1.4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3.2.1.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及地点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确定。3.3乙方的权利:3.3.1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咨询报告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3.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相关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数据;3.3.3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在收到资料15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如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3.4乙方的义务:3.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报告,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拒付报酬、单方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3.4.2乙方有积极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3.4.3乙方在进入甲方现场项目工作时,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准则,如因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或准则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须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4.4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环境监理报告》;3.4.5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取得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批复。4.报酬及支付方式:4.1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含税总价包干合同。4.2技术咨询报酬含税总额为:元(大写:)。4.3支付方式:4.3.1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报酬总价的30%的预付款,即:元(大写:);4.3.3乙方监理咨询完毕,出具监理合格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价的50%的费用,即:元(大写:);4.3.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报批,在取得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受理后,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价的20%的费用,即:元(大写:)。4.4合同总报酬为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因素发生变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4.4.1报告编制、修改费用;4.4.2项目监理、评估现场调查、访谈费用;4.4.3有关的税费及管理费用。4.4.4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账号:5.保密条款:5.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咨询报告等所有资料的秘密,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5.2乙方在提交本项目报告时,应同时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等所有相关资料全部交还给甲方;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本项目报告,不能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5.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1年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6.不可抗力6.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6.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7.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乙方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7.1.2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报酬超过15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报酬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乙方违约责任7.2.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7.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3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如因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30天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以及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7.2.3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评审并获得相关批复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取得用地预审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7.2.4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7个日历天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独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赔偿相关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条款7.2.2)支付逾期违约金;7.2.5在合同服务期间,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则乙方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甲方,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上述内容符合乙方出具报告的条件,若由此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7.2.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8.技术成果归属8.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2乙方在提供咨询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只可在本项目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9.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9.2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9.3.1甲方如因以下(但不限于)原因进行设计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修改。因变更造成乙方报告交付日期延误的,交付期相应顺延。9.3.1.1超出约定的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的;9.3.1.2提交的基础资料有实质性变动导致乙方无法按原设计范围继续开展设计工作的。9.3.2如发生上述变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确认变更通知及工期、费用调整明细,甲方在收到确认变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若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甲乙双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期、合同报酬等相关事项。10.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0.1.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0.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2.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5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0.2.2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5日内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的。11.权利瑕疵担保11.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侵权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12.合同主体12.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设立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作为本合同约定工程建设主体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该子公司按照本合同内容重新签署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该子公司签署新合同。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委托人自动变更为该子公司,原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该子公司承继。12.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应暂不开立发票而向甲方开立收据,且双方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履行后续开票事宜:12.3若甲方子公司与乙方签署新合同的,乙方应向退回其已支付的款项,应向乙方退回其原已开具的收据,其后由新委托人(即签署新合同的该子公司)重新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而乙方则向新委托人开具符合其要求的发票。12.4若甲方决定不再设立子公司承继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根据甲方书面指示,乙方应就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向甲方开具符合其要求的发票。13.争议解决方式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13.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