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模型宁波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目录源头追溯模型日常巡查模型食品抽检模型专项整治模型舆情处置模型诚信自律模型生产厂家索取许可证、营业执照检测合格报告批发主体查验记录、进销货台帐实施一票通、电子监管商场超市查验记录、进货台帐实施电子监管小食杂查验、票据留存鼓励一票通、电子监管一、源头追溯模型源头可控、流程可溯、诚信自律实施一票通、电子监管,提高保有率、出票率基本要求六查六看二、日常巡查模型总局巡查监管制度两图一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联络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申诉举报处理、通报及移送具体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年度巡查不得少于1次每个食品经营户至少抽查2个食品类别,每个类别不少于2个具体品种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经营者签字确认,实施痕迹监管日常巡查内容主体资格证照齐全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年检验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亮照经营是否上墙悬挂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质量货源保质期贮存包装标识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商标广告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经营场所整体环境食品陈列仓储销毁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大型食品零售经营者应设置不合格食品销毁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远离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陈列离地隔墙;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自律情况进货查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证明合格的文件台帐记录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临保警示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特性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退市销毁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信息公示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分类巡查模型图进货查验台帐管理信息明示质量管理临保专柜退市销毁仓储管理投诉处理Ⅰ、商场超市八项制度监管要点主体证照情况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进货查验与经销货台帐商超食品自检情况自制食品监管临保食品专柜过期食品销毁现场制售食品监管范围: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无需另行取得食品生产、餐饮许可;规划红线外的不属于工商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原料溯源: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索要食品原料供货商的证照、票证,如实记录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进货日期等,票证保存不少于二年制度建立: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设施卫生管理、工艺流程规范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消费申诉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按规定采购、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剂;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品牌、名称、保质期等;建立供货商档案;建立使用记录台帐;专柜保管不合格食品销毁:应及时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帐,台帐保存不得少于一年质量抽检:督促商超做好自检与自行送检,组织开展定性和定量抽检,并结合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现场检查或抽检不合格单位,予以依法处理特殊食品监管(现场制售、散装、进口食品)对散装食品,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在贮存散装食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监管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Ⅱ、批发主体(配送中心)两项要求源头准入流向控制不合格销毁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总一特备案制销货台帐;一票通销毁记录台帐;定期自检临保食品提前退市食品仓储强化监管三个环节Ⅲ、食杂店“七有”标准经营有证照从业有资格管理有制度进货有台帐服务有承诺墙面有公示日常有整理主体资格合法票据保有与上游一票通能对应杜绝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监管要点审查检验机构相关资质,并集体讨论决定制订检验计划及检验方案填写审核检验工作单及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备样封存,向当事人出具检验通知书保存检验机构所寄检验报告的信函资料(检验报告、汇总表),并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查不合格的,自收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保存送达证据要求检验机构将《食品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工作单寄至标称生产者,并保留相关证据(检验机构邮寄单及邮寄结果查询单)三、食品抽检模型合格的,自收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保存送达证据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或被抽检经营者自收到送达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公布承担复检工作食品检验机构名录前,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各地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初检机构的资质。复检申请人应同时抄送委托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结果;虽然如期提出复检申请,但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进行复检,视为放弃复检权利;被抽检人擅自拆封、调换或者损毁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输入12315食品抽样检测系统,要求检验机构输入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制作抽样检验案卷,每季度情况报告、数据分析上报市局上游在本市上游在异地其他环节流通环节其他环节流通环节后处理模型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食品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重新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方可上市销售2、部门抄告制度建议: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检查销毁记录台帐、照片或影像。两次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限制进入宁波市场。1、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告市局及当地食安办,市局统一向省局报告;书面通报上游所在地同级工商部门报告市局,书面通报上游所在地同级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市局,书面通报上游所在地同级工商部门报告市局,书面通报上游所在地同级相关监管部门3、信息公布检验信息发布一般应在过了复检期(被抽样检验人收到检验报告后15天)后进行,且原则上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无异议。《检验结果》中食品质量合格的信息,由市局统一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检验结果》中食品卫生(微生物指标)标准不合格的信息,视情况严格掌握发布时机。如需对外发布,必须报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发布。《检验结果》中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理化指标超国家标准或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则应当立即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报告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后,向主管局长报告并经局长批准,向市食安委和卫生部门报告,市食安委书面批复同意发布的,方可发布。未经市局批准或授权,各分局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检验结果信息。四、专项整治模型1、整顿措施严把准入加强抽检业者自律长效机制执法办案要做到主体清、流向明、证照全、能溯源;要巩固整治成果,及时录入信息,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2、把握要点事发地工商部门通过联系投诉者(网络发帖人、群众)及媒体记者,进行核实,掌握详细情况(主要为判定食品不符合标准有无相关法定依据)核实信息五、舆情处置模型处置步骤现场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外在质量有无过期三无变质,散装、进口、自制零售食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是否履行情况报告事发地工商部门将经过核实的信息上报市局,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址、进展情况、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紧急可以采用口头报告先期处置一是查清问题食品来源、流向与库存;二是对需送检才能判定是否合格的食品,依抽样规则进行;三是督促同批次问题食品下架、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四是视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分级响应对先期处置尚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确定响应等级,分级分类处置,进行全方位清查通报、报告与信息发布一是向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安办汇报,主要包括问题食品发现经过、现场检查情况、事件处理情况、群众投诉处理情况;二是会同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1、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食品质量定期检查制度食品“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六、诚信自律模型卫生条件2、经营者主体责任责任内容事项说明主体资格证照齐全、有效,保持登记事项与经营实际相一致。经营条件变化应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禁止经营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质量安全分类管理防范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广告管理消费维权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配合工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被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合格食品履行退赔等义务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含有相关部门推荐食品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措施,并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销毁证据;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经营管理;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经营管理对食品物流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物流过程中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对在售食品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对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证明合格的文件;如实记录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记录);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的检查工作;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安全法》第28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一款退市销毁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配合部门检查与抽检3、特定主体责任责任内容事项说明管理义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