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业务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017年4月主要内容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规定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三、采购人的职责义务和禁止行为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规定(一)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采购方式的法定性●采购主体的特定性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广义上行使公权力,承担公共义务的机构。从省级的具体管理实践看,凡是属于省级预算单位的,均属于省级政府采购主体。●资金来源的公共性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方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6种,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2014年底,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增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每种采购方式都有法定的适用情形、采购程序等。(三)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五)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无权擅自出台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六)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七)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适用情形: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直接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主要差异1.适用情形2.采购文件的响应期限3.评分法询价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协商购买协议产品的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之后,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的公共利益条款。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一项制度。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确认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发布采购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合同备案发出支付指令履约验收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单位根据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2.实施政府采购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一律不得实施采购。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二)政府采购预算的追加与调整1.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为非政府采购预算指标;2.非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指标;3.追加指标。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与审批1.编报以下情形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录入。(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协议和定点采购项目)项目,要求分散或自行采购的;(2)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而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3)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表格见浙财采监﹝2010﹞51号文)。2、具体申报要求单位应按批复的采购预算申报,并细化到具体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重点是:是否有预算,是否定品牌或购买进口,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定品牌或进口的,应同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如需将集中采购项目调整为分散的,应以正式文件报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试行“先评审、后采购”的办法。同一项目在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分批申请执行。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四)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人应根据确认书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按规定流程组织采购活动。以集中采购流程为例。1.办理委托2.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3.组织评审活动4.签订采购合同二、省级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五)采购文件备案、履约验收和资金结算支付1.采购文件备案:备案单位按照“谁代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2.合同履约验收3.资金结算支付政府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未履行下列义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1.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备。•2.不得规避公开招标。•3.依法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4.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合同追加不得超过10%;6.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7.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8.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备。政府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9.依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10.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施条例第八条。11.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2.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以及保证采购需求合法的义务。13.依法抽取评审专家;14.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15.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16.在法定期限内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17.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查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8.依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谢谢!欢迎交流冯华办公电话:0571-87055741电子邮件:fenghua91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