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2006年6月22日发布,2006年9月1日实施。)GB6722爆破安全规程4.10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5.1.2l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5.1.22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5.2.5.4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5.2.5.10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2.6.3露天与井下爆破相互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且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区内的人员。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5.2.7.2陡帮开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陡帮开采工艺的作业台阶,不应采用平行台阶的排间起爆方式,宜采用横向起爆方式;——爆区最后一排炮孔,孔位应成直线,并控制炮孔装药量,以利于为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在爆区边缘部位形成台阶坡面处进行铲装时,应严格按计划线铲装,以保证下一循环形成规整的临时非工作台阶;——爆破作业后,在陡帮开采作业区的坑线上和临时非工作台阶的运输通道上,应及时处理爆碴中的危险石块,汽车不应在未经处理的线路上运行;上部采剥区段在第一采掘带作业时,下部临时帮上运输线不应有运输设备通过;——临时非工作台阶作运输通道时,其上部临时非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大于该台阶爆破的旁冲距离;——临时非工作台阶不作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能截住上一台阶爆破的滚石;——组合台阶作业区之间或组合台阶与采场下部作业区之间,应在空间上错开,两个相邻的组合台阶不应同时进行爆破;作业区超过300m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5.3.3.8在溜井口周围进行爆破,应有专门设计。5.5.1石材矿山开采荒料,不宜使用硐室等各种大型爆破、烈性炸药爆破。必须使用烈性炸药爆破的,应在设计中进行专门论证。5.5.3石材开采的剥离、开沟等浅眼爆破和其他常规爆破,应按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爆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6722的要求。6.1.2.4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6.1.2.6用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6.1.5.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6.2.1.7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6.2.1.11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6.2.1.12井下爆破,应遵守GB6722的规定。6.2.2.5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O.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6.2.2.6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6.2.2.10采用充填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应预先进行充填井及其联络道施工,然后进行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当采用脉内布置溜矿井和顺路行人井时,不应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6.2.2.11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6.2.2.13地下原地爆破浸出,应遵守下列规定:——布液系统应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酸液伤人;——采场拉底空间形成后,应在底部铺设不小于O.5m厚的混凝土隔层,并向集液巷形成一定的斜坡,混凝土隔层上应铺一层防水防酸隔离层;——井下浸出液收集及输送应密闭,宜采用管道输送;——采场矿堆溶浸结束并滤干后,应及时进行清水洗堆和中和处理,直至流出液pH值达到7~8;——浸出结束,应严密封堵通往采场的通道。6.3.3.4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6.4.2.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井下采用硐室爆破时,应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执行。6.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进行硐室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