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镇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第三条组织制度: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具体工作: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第四条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2、会议由队长主持,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第五条学习制度: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六条考勤制度: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签字认可。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第七条活动制度: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第八条奖惩制度: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奖励: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