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所谓实行“大部制”,就是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公安机关承担着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机关内设机构部门多、警种多,也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分割、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现象,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也普遍存在,由于管理负担过重、效率显得不高。比如:公安机关曾经提出的“有困难,找警察”,包罗万象,什么事都管,结果什么事也管不好。因此完全有必要推行公安机关内部的“大部制”或“大警种”机构改革。一是定准改革基调。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按警力配比和职能差异进行改革,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现有内设机构牌子暂予保留,并推动警力编制向基层派出所倾斜;推选1-2个基础好、条件成熟部门试点,探索建立警力下沉、警务运行、绩效考评等机制。二是做好改革准备。浓缩内设机构成,实施机关瘦身、警力下沉,精简分局人数,降低机关原警力的占比。出台相应规范文件,深化社区警务建设。将大部门大警种做成实体,弱化原来的小部门小警种,使信息、警力、手段等资源在警种内部、警种与警种间、机关与基层间顺畅流转。三是全面深化改革。按警种理清职责、设置部门等,并制定警务机制、管理制度、考评办法,对涉及工作逐一设定流程图。实施派出所勤务机制和辅警管理机制改革,推动派出所去“全能化”。改革刑事打击机制,将责任区刑侦队定位为派出机构和综合性执法办案部门。分局建立分级分类的受案、立案、勘查、侦查、办案、审核等移交机制,针对案件的性质、类别、难易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流转程序。派出所只负责案件受理和处理案情简单、不需开展专门侦查的刑事案件,大部分工作由责任区刑侦队完成,这不仅为派出所减负,也改变了原先派出所民警因忙于值班接处警、破案和各类专项行动而在侦查办案上追求“短平快”的现象,改变了过去派出所民警执法办案“一竿子到底”的模式,通过层层监督,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既保护了民警,又营造了良好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