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阁策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实务培训师:阁策阁策第*页目录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阁策第*页过渡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一)政府采购定义(二)政府采购对象(三)政府采购原则(四)政府采购形式(五)政府采购当事人(六)政府采购方式(七)政府采购优劣(八)供应商的条件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定义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对象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形式4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化强竞争低成本适应性高效率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形式4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渠道;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哎、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是指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采购由本级所设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施。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形式4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分散采购机构——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上海共有100多家;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模式的对称,指采购由各采购需求单位自行采购。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当事人5政府采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询价采购5其他采购方式6单一来源采购4竞争性谈判3政府采购方式6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优劣7保障性0102广泛性03扶持性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优劣7周期长0102水很深03成本高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供应商的条件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阁策第*页过渡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部委规章(三)地方性法规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行政法规国家法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117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部委规章2发文部委发文内容文号发文时间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2003-4-14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2003-11-17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2004-8-1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07-12-2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008-7-9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2010-10-26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011-12-29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2013-12-19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地方性法规3发文部委发文内容文号发文时间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08]49号2008-10-2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24号2012-5-1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30号2012-5-31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3]11号2013-7-12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采[2013]13号2013-8-9阁策第*页过渡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一)招标(二)招标例外(三)招标排斥(四)投标串通(五)开标、评标和中标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招标1公开招标1投标人投标组建评审委员会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编制招标书发布招标公告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开标、评标、结果公示0102030405060708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招标1公开招标1概念阐述时间规定操作条件评标办法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示期:≥20天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标时间的推迟:截标(开标)前3天档案保存期:≥15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抽取5个(或5个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至少三家或三家以上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法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邀请招标2招标1投标人投标组建评审委员会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编制招标书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开标、评标、结果公示0102030405060708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邀请招标2招标1概念阐述时间规定操作条件评标办法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示期:≥20天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开标时间的推迟:截标(开标)前3天档案保存期:≥15年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有涉密产品和涉密要求的工程抽取5个(或5个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至少三家或三家以上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法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招标例外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5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招标排斥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6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投标串通4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7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投标串通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投标串通4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9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开标、评标和中标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30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财政部74号令开标、评标和中标5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阁策第*页政府采购概述政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

1 / 4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