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两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三要素:主体、资金属性、标的物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采购法》关于信息管理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19号关于货物服务招标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关于供应商投诉的规定•财政部令2004年第20号、财库[2007]1号关于代理机构资质的规定•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评审专家的规定•财库[2003]119号关于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规定•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关于价格评审的规定•财库[2007]2号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湖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湘财购[2005]5号公告•湘财购[2005]8号、[2006]17号非公开招标方式•湘财购[2005]14号代理机构•湘财购[2007]24号质疑•湘财购[2008]5号评审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囯招标投标法》关于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国办发[2000]34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商产发[2007]395号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三条政府采购的方式管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湖南省2011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50万元;工程:100万元;服务:30万元;招标失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公告范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公开招标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案例分析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标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湘财购[2005]5号附件5(中成交结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的进口产品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条件:《政府采购法》第十条•鼓励进口类:1《申请表》+2文件•限制进口、其他进口类:1《申请表》+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意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不得对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其加以限制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管理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利害关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案例分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五条•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占2/3以上)•采购数额(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委会中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项目评标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的程序及注意的主要问题货物与服务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不特定的供应商案例分析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条件:•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货物与服务的招标程序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略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略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招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资格条件确定的目的:选择具有投标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法定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注:(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定条件(能力要素)•业绩•财务状况•拟投入能力•联合体与分包•信誉及其他关于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点:•…•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一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投标法律间的区别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标文件的十项内容18#-18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关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性质:衡量投标是否有效的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定义:•投标须知A:…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有条件地接受偏差(细微偏差)•投标须知B:…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不接受任何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法定/约定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的表述:•法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如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的要求等)----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写进招标文件中关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与标明法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无论招标文件规定与标明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约定无效投标要求和条件(条款):招标文件作出规定、标明•文字:拒绝/不接受/无效投标…•符号:#/★…招标文件不规定、不标明不能成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不规定、不标明,由评委在评标时作出认定评委权力法律风险案例分析评标程序示意图资格性(资格)符合性(响应)检查合格1、最低评标价法2、综合评分法3、性价比法不合格无效投标澄清初步评标详细评标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性价比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投标报价+价格调整(统一的价格要素)统一的价格要素: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合同条件操作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合同条件进行货币量化案例分析低于成本解释说明与提交相关证明关于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评标因素:•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权重•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评标因素、标准的设计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和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有依据,便于操作操作•能够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应规定指标对应分值,满足得分,反之则不得分或扣分•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可规定各区间(以优劣等级划分)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价(自由裁量)限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案例分析关于备选方案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是唱标的内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形式: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退返•未中标供应商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数量的计算及评标情形•一个制造商授权多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招标文件要明确:是否允许、如何计算投标人数量、如何评审?(尤其是釆用综合评分时)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案例分析: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应当遵守三方面规定:•应当在截止投标15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的规定应当遵守两方面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关于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投标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第二防线唱标的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案例分析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含有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