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评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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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评定手册4.10设计质量评定4.10.1为了增强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每一项工程的每一个数据,每一张图纸的质量,我司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每项工程设计进行设计质量评定。4.10.2设计质量评定由部门主管负责管理,由各技术专业工程师负责实施。4.10.3设计质量评定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实施。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评定,由主管工程师进行评定;项目只分一级评定。方案设计阶段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一(方案设计)》,见表(4.10.3-1);初步设计阶段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二(初步设计)》,见表(4.10.3-2)。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专业评定,当设计周期较长和构(建)物规模较大时,也可酌情按专业分批评定。由专业主任工程师进行评定。质量评定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三(施工图)》,见表(4.10.3-3)。预算只进行专业评定,由各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四(预算)》,见表(4.10.3-4)。4.11设计确认4.11.1设计确认由顾客组织、安排。4.11.2设计确认的方式1)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确认方式以顾客或其主管单位正式审批件为准。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产品的确认方式:a)由顾客组织审查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b)由顾客召集设计交底会,以交底记录或交底会纪要形式确认;c)顾客指定的其它方式。4.11.3设计确认中所提出的问题,由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更改。4.12设计更改4.12.1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顾客要求,须进行设计更改。1)建设规模、工程性质、建设条件等发生变化;2)顾客预审会以正式文件提出的,经我司确认的变更;3)审批文件要求的变更。4.12.2第4.12.1条中所列三种情况,均须有书面文件提出。若暂无正式文件或纪要,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形成文字材料经顾客确认作为更改依据。4.12.3施工图发现错、漏、碰、缺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设计更改。设计更改以《设计更改通知单》形式发送顾客。4.12.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经顾客同意,方可进行设计更改。设计更改以签认《施工联系单》形式进行。4.12.5顾客提出的合理变更要求,应及时进行设计更改。属重要内容的变更和工作量大的变更应报主管工程师和项目总负责人,以《设计更改通知单》形式发给顾客。4.12.6变更要求属下列情况应加以解释,不予更改:1)违反政策和法规;2)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但如经主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正式文件批准者除外(批准件需存档);3)不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又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批准;4)危及安全或影响投产后的使用和运转。4.12.7施工图设计更改由原承办单位组织实施。设计更改的校审、评审与验证程序同原设计。应填写校审记录。4.12.8进行设计更改时,应考虑对其它专业的设计有无影响。若有影响,应及时以互提资料单形式通知相关专业,并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协调后方可正式发出设计更改通知单。4.12.9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应在概述中写明原因和依据;施工图变更应在设计更改通知单上写明原因。4.12.10我司全部设计文件,非经原各级校、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原件上修改、涂抹或覆盖,原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归档。4.12.11发生设计变更时,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将《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施工联系单》原件送技术档案室归档,并将与变更内容有关的图纸进行变更标识。4.13服务和回访4.13.1施工交底1)在我司承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完成后,应根据顾客要求,及时督促设计单位派出设计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必要时,经分管项目负责人批准,由我司派有关人员参加。2)参加施工交底的人选由分管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交底人员超过一人时,需由分管项目负责人为代表,负责草签在现场形成的有关文件,办理设计确认事宜,回公司后负责汇报,必要时提供书面报告存档。3)施工交底应由顾客主持。不经顾客同意,我司设计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单独进行交底。4.13.2现场代表1)我司承担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项目,应根据合同要求安排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人选由公司及项目总负责人确定。2)现场代表必须受理该项工程中发生的全部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凡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含非本专业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部门联系。3)现场代表无权在现场签认施工联系单,本专业重要问题及非本专业的问题应及时转告设计所和原设计人,由原设计人员确定处理办法,并以文字形式通知现场代表(传真件有效)。上述文件均须归档。4)现场代表应主动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5)现场代表应填写施工日志,并应负责移交、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6)按照工作安排,现场代表不在现场期间,应保持电话联系,并在施工日志上记录。7)现场代表对4.12.6中所列情况,均不得进行设计更改。4.13.3现场调试和试运转1)我司承担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项目,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顾客的安排,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参加现场调试和试运转。2)参加调试和试运转人员由项目总负责人确定,并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填写施工日志。4.13.4工程竣工验收1)我司承担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顾客安排,及时派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总负责人编写工作报告。2)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由项目总负责人确定,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中若有问题,由带队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解决。4.13.5设计回访设计回访由主管部门组织,原主要专业人员参加。4.13.5.1设计回访是我司一项有组织、有计划的质量活动,回访工作一般在工程正式投产运行之后进行,主要内容为:1)根据施工过程和竣工后工程运行情况,总结成功的经验,检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工程应进行针对性的总结和检查,对质量问题要进行追溯,为质量改进提供根据。2)听取使用单位对我司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在可能情况下,根据其要求,由领导决定,指定专人解决存在的问题。4.13.5.2设计回访每年进行一次。回访项目由技术部门根据项目总负责人的意见拟定及批准确定。4.13.5.3回访可采用现场回访和信访两种形式:1)现场回访应请业主填写《工程设计顾客满意信息调查表》。现场回访后应编制《设计回访报告》。报告应将听取的意见按平面布置、工艺合理性、结构可靠性、使用方便性、设计通过能力、服务态度及其他,分别归类列出。成功的、服务好的、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事项都要详细叙述,必要时可附图说明。报告应分发给技术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总负责人。2)采用信访形式时,应向业主发放《工程设计顾客满意信息调查表》。4.13.5.4技术部门应编写当年设计回访的总报告。4.13.5.5对回访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有共性的问题,应由技术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讨论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推广成功经验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影响质量的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相应修改。4.14项目外委4.14.1工程设计项目中的试验、计算、科研等课题,如需由我司外委,均按下述方式办理:1)由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2)外委项目申请经专业主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公司审定、批准;3)采购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在“合格供方名册”中确定外委单位办理委托合同事宜。专业负责人担任合同联系人,并协助采购部拟定合同中的技术条款及合同附件;4)采购部组织成果验收,技术部门协办;5)项目成果、合同均应归档。4.14.2单项工程设计外委时,由主办部门协助采购部提出申请,项目总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部按《采购控制程序》办理委托。承担方与我司之间的技术上的联系作为外部接口处理。4.14.3工程设计项目中,由顾客另行委托,我司提供其它服务项目按外部接口处理。4.15投标项目的控制4.15.1公司下达项目管理任务单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投标项目工作会,会议由公司主持,参加部门和人员有:采购部、技术部、项目控制部等。会议应明确标书响应内容、计划进度要求,并要明确工作分工,确定项目总负责人、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由项目主管配合采购部编制投标工作大纲(上述工作内容、分工、进度要求及人员安排应在该大纲中反映),送项目总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批准。4.15.2各专业人员按投标工作大纲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资料、进行方案构思(定性分析)。4.15.3项目总负责人组织设计评审,由项目主管听取各专业方案构思汇报,确定初步方案。4.15.4各专业按初步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和必要的计算,专业间接口以互提料单形式进行。项目主管应加强与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4.15.5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由项目主管校核,项目主管复校后提交给项目总负责人。4.15.6项目主管负责各专业文件和图纸的审核,对某些专业,项目主管如因专业面限制,可向项目总负责人提出,委托主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代审。4.15.7项目主管将汇编好的技术文本交项目总负责人审定。4.15.8项目主管根据设计方案和设计意图,提出设计方案,经项目总负责人审核。4.15.9采购部专职人员根据标书要求编制商务标书,交采购部主管审核。4.15.10采购部将投标文件汇总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批,并且组织出版和标书投送。4.15.11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投标答辩,项目主管负责评标会的技术汇报,采购部专职人员负责对商务文本的解释,当顾客有要求时,技术部负责解释有关技术条款。4.15.12投标期间采购部专职人员应及时跟踪投标信息并及时反馈。4.15.13投标文件和质量记录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归档。4.16特急项目处置4.16.1设计周期较短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项目,经公司批准,可列为特急项目。采购部在下达设计任务单时,应注明为“特急项目”。4.16.2处置原则: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简化手续,合并工序的措施,抓住设计输入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和设计输出评审三个关键质量控制环节。4.16.3技术部接到特急项目设计任务单后,由技术部主管及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设计与校审人员上岗资格要求,确定项目主管、专业校核人、专业负责人。项目主管编制设计大纲,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核。4.16.4特急项目的设计策划和设计控制参照4.15.2至4.15.7投标项目的控制执行。4.16.5设计文件、相关资料及质量记录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4.17小型项目处置4.17.1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项目,可由采购部主管批准,列为小型项目,在下达任务单时,应注明“小型项目”:1)单独立项的项目;2)采用的均为成熟技术或项目主要采用通用图、标准图;3)工作量较小,设计管理周期较短。4.17.2小型项目的过程控制技术部接到小型项目设计管理任务单后,由技术部主管及专业工程师研究确定项目主管、专业校核人、专业负责人。根据不同设计阶段,按下列规定进行相应控制。4.17.2.1小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1)项目主管编制《小型项目设计控制表》(方案、初设)(代设计大纲),见表4.17.2-1,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原则、设计分工、主要设计人员和配合进度以及主要专业的方案设想,报项目总负责人评审;2)各专业按《小型项目设计控制表》要求开展工作,项目主管按计划定期进行专业协调;3)各专业向项目主管提交经过校核的设计文件、图纸和《小型项目设计控制表》;4)项目主管负责各专业文件和图纸的审核,并汇编;5)项目总负责人审定设计文件和图纸。4.17.2.2小型项目的施工图阶段:1)在项目总负责人指导下,由项目主管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制《小型项目设计控制表》(施工图)(代设计大纲和设计提纲),见表4.17.2-2,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设计进度等,送专业校核人评审,项目总负责人会签;2)各专业按《小型项目设计控制表》要求开展工作,项目主管按计划定期进行专业协调;3)设计文件、图纸由各专业进行校审。4.17.3设计文件出版及其后工序的控制与普通项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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