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指导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活动,陕西省财政厅特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百题问答》,对政府采购法九章八十八条进行逐条阐释,以此来指导社会各界学习领会政府采购法并指导其实践工作。1.政府采购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历来就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的淡化,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从而导致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也容易滋生腐败。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从1996年开始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的缺陷日益突出,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阻碍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1999年4月,政府采购法正式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组。经过三次审议。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2.政府采购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财政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是入世后应对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依法采购时代,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制定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立法的直接目的,主要涉及下列5个方面: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即要依法确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通过建立规则来保护采购行为的顺利进行。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采购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五、促进廉政建设,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被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政府形象。4.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凡是同时符合下列5个要素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范围。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的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专职承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采购任务的企业。二、采购资金范围。明确规定为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各类形式的间接投入,如特许权等。三、采购方式范围。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为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四、采购项目范围。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五、采购对象范围。是指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无论采购对象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5.如何理解集中采购目录的含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的含义,一是表明了我国政府采购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组织形式;二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中既有通用项目,也有带批量性质的特殊采购项目;四是集中采购的形式既有跨部门集中也有部门集中,其中,跨部门集中是指通用采购项目,部门集中是指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由于各级政府的具体情况不同,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不宜统一规定,要因地制宜。因此,政府采购法第7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省级政府可以视情况下放确定集中采购目录的权限,并予以监督。6.如何理解采购限额标准的含义?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责及采购规模不同,全国的限额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因此,政府采购法第8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7.如何理解采购的含义?政府采购法第2条中关于采购行为是按能形成合同为前提、以等价交换为标准作出规定,主要有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此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要求。从财政支出结构中也能得出采购行为具有多样化的结论。在财政支出资金中,有的用于直接购买商品如办公用品等,有的用于建造工程如建房、修路等,有的用于雇用劳务如给公务员发放工资等,有的用于租赁如租用办公楼等,有的用于委托如委托招标机构代理招标事务等。无论哪种支出用途,都是财政管理对象。因此,对采购行为作出全面、具体定义,可以有效避免采购人利用购买之外的其他采购行为规避政府采购法约束,既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也有利于全面规范采购行为。8.如何理解货物的范围?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为了使货物范围更加明晰,并便于统计分析工作,财政部在2000年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明细了货物的内容,将货物细分为土地、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货物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各包括相关的物品。9.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中工程的范围?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是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但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10.如何界定服务范围?政府采购法对服务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主要考虑是服务的内容繁多,很难用简要的法律语句表述,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11.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了我国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和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仅公开信息但仍搞暗箱操作属于违法行为。二、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自由地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信息应当统一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三、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依法采购,具体的采购活动要按事先约定进行,对供应商不得有歧视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评标时不能存在主观倾向,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四、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采购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要依法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维护形象,不得有欺诈、隐瞒、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强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12.如何正确理解政府采购工程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一、要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的含义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工程含义,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二、要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招投标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一部法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但对工程采购的规范,除了招标投标外,在其他方面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问题做出规范的,其他法律对此有规定的,在工程采购活动中也应当遵照执行。三、要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工程比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窄,主要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这些建设工程在采购时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并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同时,不论工程采购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与招标投标法规定没有冲突,并且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1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不同的要素可以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劳动力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资金市场等。如果按照消费主体,可以将市场分为政府采购市场和民间市场。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为政府财政支出中政府消费和政府投资的总和,通常占一个国家或地区年度GDP的10%—15%,发展中国家规模较大,一般为20%—30%。政府采购市场不同于民间市场,有特定的采购主体,采购资金为政府财政拨款,采购的目的是为自身运转提供消费品或为社会提供公共品,不带商业色彩。这个市场采购有其特定的交易规则,而且是强制性的,即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并且严格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14.如何理解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含义?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旨在消除国内有关政府采购的任何歧视行为,尤其是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以及人为干预,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统一的国内政府采购大市场的建立,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采购人和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是什么关系?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二者关系是: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一种方式。首先,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并获得批准。采购人拟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入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最后报同级人大审批。其次,政府采购要将预算规定用途转变为具体商品。要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严格采购项目的执行,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预定目标。第三,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初期,为了鼓励各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对于节约的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拨付给采购单位,但要核定用途,主要用于追加采购任务。16.什么是集中采购及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从而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由本级政府确定,即政府采购法第16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17.什么是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的主体是各采购人,即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范围是指除本级政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