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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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营改增”基本情况介绍※“营改增”的原因※“营改增”的进程※“营改增”的成效§“营改增”具体政策解析※“营改增”税收政策※“营改增”涉及范围※纳税人的界定※税率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减免※税款缴纳及征收管理“营改增”的原因一、现行税制的弊端增值税、营业税并存情况下,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三)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营改增”的进程(三步走)“营改增”的成效一、试点企业减税目标实现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二、推动了服务业与制造业比翼齐飞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购买服务可以抵税,大大激发了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服务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营改增”税收政策一、财税【2011】第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七、财税【2013】年第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营改增”涉及范围(应税服务1+7”)一、“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注意:1、不包括铁路运输。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二、应税服务应是有偿的(一)有偿的含义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应税服务应在境内提供(一)境内的含义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二)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情形(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的界定一、总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具体规定(一)纳税人的分类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七)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税率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特殊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性规定(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1、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2、销售额的确定①销售额的概念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③价税合并定价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④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⑤折扣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⑥核定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第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第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第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⑦余额征税的特殊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第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第二、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第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第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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