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2、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2.1肝炎、肠道门诊以及发热门诊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2.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3、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和职责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有中心主任任组长,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防保科和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参加。3.1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全员培训。3.2医务科、门诊部和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3.3总务科指派专人负责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所产生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工作。4、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4.1各科室应认真学习卫生部有关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原则的文件规定,认真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等。具体监督由院感小组、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防保科负责。4.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紧邻生活垃圾存放处。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不得设置在公共走廊、楼道、水房或医务人员视野范围之外,不能让污染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以防止应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垃圾的流失。4.3各科室应按照垃圾分类原则在垃圾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垃圾桶周围应保持干净,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4.4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4.5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片、、安瓿等应与一般医疗垃圾分开,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4.6传染科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管理。传染科垃圾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4.7检验科细菌室或科研实验室用后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废弃的板架,应高压灭菌或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再按照要求倒入垃圾场指定的容器中。4.8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塑料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称和产生日期、数量(重量)和废物种类。4.9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4.10.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监督医疗费物的管理工作,并报院感小组备案。5、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5.1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5.2收集运送人员清点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的数量(注意有无标识,应注明废物的种类、产生单位、时间、重量),检查包装袋完好和密闭性,确认包装容器没有超量盛装(不得超过包装袋封装线或包装袋容量的3/4)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员交接,并在《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登记本》上记录。收集人员有权拒绝收集和转送没有标识的医用垃圾(袋)。5.3收集运送人员在收集、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容器密闭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5.4收集运送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容器和包装袋放入周转箱,不得仅使用包装袋运送。收集运送人员有权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5.5运送工具使用后立即消毒,保持清洁。6、医疗废物的贮存6.1总务科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6.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3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天。6.3总务科委派专人管理贮存设施,对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清点与检查,在《医疗废物贮存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交班。每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消毒1-2次。7、医疗废物的外运7.1医疗废物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处置费用。7.2医院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纳入医疗成本。7.3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医院总务科专人保存。记录单保存3年。8、人员培训医院感染小组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每年培训一次。9、人员防护9.1总务科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9.2使用后的防护品(包括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与医疗废物同一处理。9.3院感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进行日常防护的技术指导,在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环境消毒、疾病预防工作。9.4总务科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体检一次。10、监督检查10.1医务科、门诊部、社区科、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院感科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医务科、门诊部、社区科、护理部、总务科和院感小组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检查。10.2在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后,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10.3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故时,发现部门应立即上报院感科,院感小组按照应急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同时向主管院长、环卫局、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11、应急处理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污染时,应及时报告相关科室,院感小组酌情向主管领导、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同时对疫源地和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