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一、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二、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三、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四、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二、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五、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六、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七、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八、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九、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十、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十一、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十二、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十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三、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六、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七、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八、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九、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十、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一、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二、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三、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十四、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十五、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十六、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十七、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十八、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四、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六、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七、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八、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三、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四、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五、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六、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一、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二、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三、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四、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二、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五、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六、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七、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八、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九、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十、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十一、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十二、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十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一、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三、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四、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五、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六、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三、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六、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七、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八、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九、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十、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一、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二、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十三、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十四、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十五、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十六、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十七、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十八、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华潮衡器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四、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