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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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引导案例某辖区内某玩具生产厂自2008年7月开业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玩具8000件,取得销售收入250000元,也并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于11月15日进行税务检查。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11月22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1000元罚款;(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处以10000元罚款。该生产厂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想寻求你的帮助。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税务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章将揭示这一内容。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依法处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制约监督原则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根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根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执行。6.备案。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1节税务行政处罚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调查2.审查3.告知4.听证5.处罚决定6.送达7.执行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一、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税务行政复议,又称税收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征税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一、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下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管辖2.特殊管辖一、税务行政复议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一、税务行政复议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概述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税务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征税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诉讼(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保障性措施3.税务机关的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4.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处罚行为5.其他行为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二、税务行政诉讼(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类。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3.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4.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5.税务行政诉讼的执行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二、税务行政诉讼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赔偿(一)税务行政赔偿概述税务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赔偿(一)税务行政赔偿概述税务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税务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税务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3.税务相对人存在损害事实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三、税务行政赔偿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赔偿(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第13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税法三、税务行政赔偿(三)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第2节税务救济制度(四)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1.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五)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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