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译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援助贷款采购导则1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01节引言…………………………………………………31.02节国际竞争性招标(ICB)……………………………31.03节非国际竞争性招标…………………………………31.04节合格性………………………………………………41.05节错误采购……………………………………………5第二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ICB)A.合同类型和规模……………………………………………62.01节合同类型……………………………………………62.02节合同规模……………………………………………62.03节两步招标和双信封招标……………………………6B.广告和资格预审……………………………………………73.01节广告…………………………………………………73.02节投标商的资格预审…………………………………7C.招标文件……………………………………………………74.01节总则…………………………………………………74.02节有关对本行和对腐败或欺诈行为的表述…………84.03节投标押金或保证金…………………………………84.04节合同条款……………………………………………84.05节招标文件的明确性…………………………………94.06节标准…………………………………………………94.07节品牌的使用…………………………………………94.08节合同项下的费用……………………………………94.09节投标货币……………………………………………104.10节标书比较中的货币换算……………………………104.11节支付的货币………………………………………104.12节价格调整条款……………………………………104.13节预付款……………………………………………114.14节担保、履约押金和保留金………………………1124.15节保险………………………………………………114.16节违约罚金和奖励条款……………………………114.17节不可抗力…………………………………………124.18节语言………………………………………………124.19节争议的解决………………………………………124.20节适用法律…………………………………………12D.开标、评标及授予合同…………………………………125.01节邀请投标和提交标书之间的时间间隔…………125.02节开标程序…………………………………………125.03节标书的澄清或变更………………………………135.04节保密程序…………………………………………135.05节标书的审查………………………………………135.06节标书的评定与比较………………………………135.07节投标商的资格后审………………………………145.08节评标报告…………………………………………145.09节授予合同…………………………………………145.10节废标………………………………………………15附件I资格预审时的评价要素(样本)…………………163第一部分总则1.01引言(a)“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适用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第23条第2段第(1)节的规定而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b)本导则规定了本行借款人在实施全部或部分由本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资助的发展项目的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时应遵守的一般原则(本导则所称“借款人”也指项目实施机构,所称“服务”不包括咨询服务)。(c)使用本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性、效率性和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并对采购合同的所有合格投标商一视同仁。(d)关于本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的具体项目如何应用本导则,将在本行和借款人间的贷款协议中做出规定。(e)本导则用于指导本行和负责采购物资和服务的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本导则不能被解释为在本行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与采购物资和服务有关的招标商之间,增加任何权利和义务。为项目提供物资和服务的投标商与所对应的借款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借款人在依据导则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1.02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本行认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在多数情况下是能满足以上1.01节(b)款所述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要求的最好方式。因此,本行通常要求借款人遵循本导则第二部分所述的程序,通过ICB方式采购物资和服务。1.03非国际竞争性招标(a)可能存在ICB方式不适用的特殊情况。所以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可接受的其他程序。(i)借款人希望使其零备件与现有设备配套或维持适当的标准化。(ii)借款人希望保持已根据本行所能接受的程序而授予的既有合同服务的连续性。(iii)合格承包商、供货商或制造商(以下统称“承包商”)的数目有限。(iV)采购金额太小,外商明显不感兴趣或管理负担过重使ICB失去优越性。4(V)除上述(i)、(ii)、(iii)、(iV)情况外,本行认为采用ICB方式不合适,如紧急采购。(b)在上述情况下,可视情况采用下列采购方式,但同时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ICB采购程序:(i)有限国际招标(LIB),即不公开刊登招标广告而直接发邀请的国际竞争性招标。(ii)国际采购,即基于对几个(通常不少于3个)外国或本地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来确保价格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iii)直接签约。(c)本导则不适用于以贷款的当地货币部分资助的物资和服务的采购。这种物资和服务的采购中,应充分重视1.01节(b)款提到的几种考虑。本行认为,在借款人所在国的供应商中运用地方竞争性招标进行采购是合适的。1.04合格性(a)如果某一合同含有为实施项目所必需的购自非合格货源国的物资和服务,只要这些物资和服务的费用之和低于合同价格的50%,这样的合同是适于用贷款支付的。(b)如果一家公司或组织受雇于借款人,在项目的采购准备或实施中提供咨询服务,那么,它的所有关联公司/附属公司(包括母公司),将无资格再以其它任何身份在同一项目中工作(包括对项目任何物资和服务进行投标)。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确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本行和借款人经过权衡各个方面和种种情况,方可同意允许邀请一家在本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中受雇做咨询的关联公司/附属公司(包括母公司)在由本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资助的项目中作为投标商进行投标。(c)本节(b)段中的条款亦适用于那些向应邀在项目采购准备或项目实施中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组织出借或临时派遣其人员的承包商,如果这些人员要在同一项目中从事某种工作。1.05不当采购本行不资助那些在本行看来并没有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采购程序而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对于错误采购的物资和服务,本行将撤销其相应的贷款。此外,本行还可能采用贷款协议规定的其它方式予以纠正。本行的政策是:要求本行官方发5展援助贷款和其它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合同的投标人、签约人和借款人,在采购和实施合同期间都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本行:(a)一旦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有关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拒绝授标。(b)无论何时,一旦认定某签约人在本行或其它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另一合同的竞争或执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在本行决定的期限内,认定该签约人为无资格再被授予合同的人。6第二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ICB)A、合同类型和规模2.01合同类型合同可以以完成工作量或供应品目的单价或总价计价,也可以成本加费用计价,还可视物资或服务的不同性质混合运用这几种计价方法。招标文件应清楚说明所选定的合同种类。除非遇有高风险或不能事先准确确定成本的特殊情况,否则,本行不接受实报实销合同。由同一方提供工程、设备和土建的单一合同(交钥匙合同),如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对借款人有益,例如企望特殊工艺或将各个不同阶段加以某种统一,这种合同是可以接受的。2.02合同规模为了达到最广泛的国际竞争,如果可行的话,邀请投标的每个合同的规模应足以吸引国际范围的投标商。2.03两步招标和双信封招标(a)对于交钥匙合同、大型复杂工厂合同、或技术发展迅速的设备(如大型计算机系统的采购)合同,事先完成技术规范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在此情况下,可采用两步招标程序。按两步招标程序,首先是邀请投标商提交不含价格的、基于基本运行要求的技术方案。在第二阶段,先进行技术和商务的澄清与调整,再完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并邀请投标商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和价格标书。这一程序的使用必须经本行和借款人双方同意。(b)对于那些已事先完成技术规范的工程、机械和设备,可以采用双信封招标程序。在这一程序中,投标商将被邀请同时在两个信封中分别提交技术和价格方案。首先开封审查技术方案,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完成技术审查后,技术方案合格的投标商的价格信封即可公开拆封,允许投标商或其代表在场。价格开封应按本导则5.02节的程序进行。价格评标应依照本导则5.06节进行。那些技术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投标商的价格信封应随即原封不动地退还有关投标商。这一程序的使用必须经本行和借款人同意。7B、广告和资格预审3.01广告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合同,应在借款国至少一家发行范围广泛的报纸上发布邀请资格预审或投标公告。借款人应随即将公告(或广告)发送合格货源国驻当地代表和本行。3.02投标商的资格预审对大型或复杂工程,特别是专用设备和服务,原则上要求事先对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以保证投标邀请只发给那些技术上、资金上有实力的投标商。资格预审应完全基于未来投标商圆满执行合同的能力,尤其要考虑他们的:(i)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和履约情况;(ii)人员、设备及工厂的能力;(iii)财务状况。附件I中列举了资格预审评定要素的实例。有关合同范围和资格审查要求(标准)的明确陈述应发给所有希望参加预审的投标商.所有达到标准的投标商都应允许投标。对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信息,应在授予合同时予以核实。如果投标商被认定不再拥有圆满执行合同的能力或资源,包括其所供信息有伪造或谬误,可拒绝授予合同。C、招标文件4.01总则招标文件应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使未来投标商能够就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准备标书。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复杂程度会因招标项目和合同的规模及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投标邀请、投标须知、投标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一般和特殊)、技术规范、物资清单或数量和图纸清单,以及必要附件,列明诸如要求的或可以接受的保证类型等。如对招标文件收费,费用则应合理,应反映编制成本,而不应太高以致合格的投标商望而却步。招标文件的基本构成在下列章节中做出了规定。84.02有关对本行和对腐败或欺诈行为的表述招标文件通常应该而且用如下语言对本行和对腐败或欺诈行为进行表述:(a)“……(借款人名称)……于……(贷款协议签署日)已获得(或视情况,已申请)一笔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金额为……日元,用于……(项目名称),并拟申请以(视情况,‘部分’)贷款用于该合同项下的支付。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支付要以贷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支付程序和采购导则)为准。除……(借款人名称)外,任何第三方都无权享有贷款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者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权利要求。”(b)本行要求本行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其它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合同的投标人、签约人和借款人,在采购和实施合同期间都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本行:(i)一旦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有关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拒绝授标。(ii)无论何时,一旦认定某签约人在本行或其它日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另一合同的竞争或执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在本行决定的期限内,认定该签约人为无资格再被授予合同的人。4.03投标保函或保证金通常要求有投标保函或保证金,但其数额不应过高以致合适的投标商望而生畏。开标后应尽快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商.4.04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确借款人和供货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借款人在管理合同及其修改文件中雇佣咨询工程师,还应规定咨询工程师的权限。除本导则也有所提及的惯用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包括与项目性质和所在地相适应的特别条款。4.05招标文件的明确性技术规范应就要完成的工程、要提供